[实用新型]一种消化内镜用镜面雾化消毒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2329586.X | 申请日: | 2020-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213525045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25 |
发明(设计)人: | 傅大霖;汪波;王莉 | 申请(专利权)人: | 傅大霖 |
主分类号: | A61B1/12 | 分类号: | A61B1/12;A61L2/2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63000 贵州省遵义***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消化 内镜用镜面 雾化 消毒 装置 | ||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清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消化内镜用镜面雾化消毒装置,解决了消化内镜消毒清洁需要人工完成,费时费力,同时清洁过后需人工擦拭,易造成二次污染的缺点,包括箱体,所述箱体底部内侧分别螺丝安装有消毒水箱、废水回收箱及风扇,所述消毒水箱顶部螺丝固定有水泵,所述水泵出水端套接有环形水管,所述环形水管一侧安装有喷嘴,箱体内侧焊接有进料管,箱体内侧焊接有第一挡水板及第二挡水板,所述风扇顶部螺丝固定有挡风罩,所述挡风罩顶部套接有吹风环,该消化内镜消毒装置通过高压喷洒消毒水,并通过高压气体清洁表面残留清洁剂的方式对其进行全面清洁消毒,节约人力成本,同时避免了二次污染。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清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消化内镜用镜面雾化消毒装置。
背景技术
消化内镜是指经消化道直接获取图像或经附带超声及X线的设备获取消化道及消化器官的超声或X线影像,以诊断和治疗消化系统疾病的组设备,按检查所用内镜属性可分为食管镜、胃镜十二指肠镜、结肠镜、小肠镜内镜超声胶囊内镜胆道镜、胰管镜和腹腔镇以及激光共聚焦内镜等。
现有消化内镜设备在使用过后通过浸泡消毒水进行消毒清洁,需要医护人员手动清洁,费时费力,同时浸泡清洁会造成清洁不全面的问题,清洁过后需要人工擦干,易造成二次污染。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消化内镜消毒清洁需要人工完成,费时费力,同时清洁过后需人工擦拭,易造成二次污染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消化内镜用镜面雾化消毒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消化内镜用镜面雾化消毒装置,包括箱体,所述箱体底部内侧分别螺丝安装有消毒水箱、废水回收箱及风扇,所述消毒水箱顶部螺丝固定有水泵,所述水泵出水端套接有环形水管,所述环形水管一侧安装有喷嘴,箱体内侧焊接有进料管,箱体内侧焊接有第一挡水板及第二挡水板,所述风扇顶部螺丝固定有挡风罩,所述挡风罩顶部套接有吹风环,所述吹风环一侧安装有吹气嘴。
优选的,所述进料管底部开设有导流孔,进料管一端向上倾斜。
优选的,所述喷嘴端部贯穿并延伸至进料管内侧,所述吹气嘴端部贯穿并延伸至进料管内侧。
优选的,所述废水回收箱一侧顶部开设有废水回收口。
优选的,所述第一挡水板顶部与进料管底部接触,所述第二挡水板底部与废水回收箱一侧顶部接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该消化内镜用镜面雾化消毒装置通过高压喷洒消毒水,并通过高压气体清洁表面残留清洁剂的方式对其进行全面清洁消毒,节约人力成本,同时避免了二次污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消化内镜用镜面雾化消毒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消化内镜用镜面雾化消毒装置的局部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消毒水箱、3废水回收箱、4风扇、5水泵、6进料管、7环形水管、8喷嘴、9第一挡水板、10第二挡水板、11挡风罩、12吹风环、13吹气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消化内镜用镜面雾化消毒装置,包括箱体1,箱体1底部内侧分别螺丝安装有消毒水箱2、废水回收箱3及风扇4,消毒水箱2顶部螺丝固定有水泵5,水泵5出水端套接有环形水管7,环形水管7一侧安装有喷嘴8,箱体1内侧焊接有进料管6,箱体1内侧焊接有第一挡水板9及第二挡水板10,风扇4顶部螺丝固定有挡风罩11,挡风罩11顶部套接有吹风环12,吹风环12一侧安装有吹气嘴13。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傅大霖,未经傅大霖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22329586.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移动式铁水包重量称量装置
- 下一篇:一种蓝牙耳机主板生产用辅助夹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