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自发光警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2391846.6 | 申请日: | 2020-10-23 |
公开(公告)号: | CN213519088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22 |
发明(设计)人: | 闫志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唐山市椰林商贸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13/00 | 分类号: | G09F1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471 | 代理人: | 陈义 |
地址: | 063000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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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发光 警示 装置 | ||
1.一种自发光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基础层(1)以及发光涂料层(2)或者发光砖;
所述基础层(1)上设置有沉槽(3),所述发光涂料层(2)或者所述发光砖填充在所述沉槽(3)内,且所述发光涂料层(2)或者发光砖的上端面与所述沉槽(3)的槽口齐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发光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保护所述发光涂料层(2)或者所述发光砖的保护膜,所述保护膜铺贴在所述基础层(1)设置有所述沉槽(3)的一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发光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槽(3)上设置有用于增加所述发光涂料层(2)或者所述发光砖与所述沉槽(3)的接触面积的定位孔(4),所述定位孔(4)位于所述沉槽(3)的槽底,且所述定位孔(4)的径向方向与所述沉槽(3)的槽底所在的平面垂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自发光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孔(4)内插设有立柱(5),所述立柱(5)朝向所述沉槽(3)的槽口一端低于所述沉槽(3)的槽口所在的平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自发光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槽(3)的侧壁为粗糙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自发光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槽(3)的侧壁上设置有防止所述发光涂料层(2)脱出的固定槽(6),所述固定槽(6)的长度方向与所述沉槽(3)的长度方向平行。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自发光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槽(6)靠近所述沉槽(3)的槽底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2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自发光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膜为PE材料或者PVC材料制成的透明膜。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发光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涂料层(2)或者所述发光砖由稀土元素与树脂制成。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发光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础层(1)为地砖或者沥青路面、水泥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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