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省煤器烟道及火电机组有效
申请号: | 202022537526.7 | 申请日: | 2020-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214249675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1 |
发明(设计)人: | 姜宏伟;吕景文;康君;尚卫军;李文东;姬海峰;江连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J11/00 | 分类号: | F23J11/00;F22D1/00;F23J1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荟英捷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726 | 代理人: | 王献茹 |
地址: | 026099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 | 国省代码: | 内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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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省煤器 烟道 火电 机组 | ||
1.一种省煤器烟道,其特征在于,包括烟道本体(100)和吹风管(200),所述烟道本体(100)内形成烟气流道(110),所述烟道本体(100)设有与所述烟气流道(110)连通的进烟口(120)和出烟口;所述吹风管(200)包括主导风管(210),所述主导风管(210)伸入所述烟道本体(100)内,且沿所述烟气流道(110)的长度方向延伸,所述主导风管(210)的侧壁设有多个出风口,多个所述出风口沿所述主导风管(210)的延伸方向间隔排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省煤器烟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烟道本体(100)沿其长度方向包括连通的第一管段(130)、第二管段(140)和第三管段(150),所述第一管段(130)、所述第二管段(140)和所述第三管段(150)沿所述烟气流道(110)的气流方向依次排布,且所述第一管段(130)、所述第二管段(140)和所述第三管段(150)的管径依次减小;
所述出烟口为三个,三个所述出烟口分别为第一出烟口(160)、第二出烟口(170)和第三出烟口(180),所述第一出烟口(160)设于所述第一管段(130)的管壁,所述第二出烟口(170)设于所述第二管段(140)的管壁,所述第三出烟口(180)设于所述第三管段(150)的管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省煤器烟道,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导风管(210)位于所述第一管段(130)的部位通过第一连通管(221)连通有第一支导风管(222),所述第一支导风管(222)沿所述第一管段(130)的长度方向延伸,且所述第一支导风管(222)与所述主导风管(210)间隔设置;所述第一支导风管(222)的管壁设有多个出风口,多个所述出风口沿所述第一支导风管(222)的延伸方向间隔排布;
和/或,所述主导风管(210)位于所述第二管段(140)的部位通过第二连通管(223)连通有第二支导风管(224),所述第二支导风管(224)沿所述第二管段(140)的长度方向延伸,且所述第二支导风管(224)与所述主导风管(210)间隔设置;所述第二支导风管(224)的管壁设有多个出风口,多个所述出风口沿所述第二支导风管(224)的延伸方向间隔排布。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省煤器烟道,其特征在于,所述吹风管(200)还包括进风主管(230)、第一进风支管(240)和第二进风支管(250),所述第一进风支管(240)和所述第二进风支管(250)的进风端均与所述进风主管(230)的出风端连通,所述第一进风支管(240)的出风端与所述主导风管(210)的第一端连通,所述第二进风支管(250)的出风端与所述主导风管(210)的第二端连通。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省煤器烟道,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导风管(210)、所述进风主管(230)、所述第一进风支管(240)和所述第二进风支管(250)均为两组,且两组的所述主导风管(210)间隔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省煤器烟道,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风口处均连通有出风嘴(270),且所述出风嘴(270)呈分叉状设置于所述主导风管(210)的管壁。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省煤器烟道,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第一管段(130)内的出风嘴(270)中,位于所述第一出烟口(160)相应区域的出风嘴(270)均朝向所述第一出烟口(160),其余所述出风嘴(270)均朝向烟气流动的下游方向;
和/或,位于所述第二管段(140)内的出风嘴(270)中,位于所述第二出烟口(170)相应区域的出风嘴(270)均朝向所述第二出烟口(170),其余所述出风嘴(270)均朝向烟气流动的下游方向;
和/或,位于所述第三管段(150)内的出风嘴(270)中,位于所述第三出烟口(180)相应区域的出风嘴(270)均朝向所述第三出烟口(180),其余所述出风嘴(270)均朝向烟气流动的下游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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