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玻璃废料收集转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022569618.3 | 申请日: | 2020-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214359052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08 |
发明(设计)人: | 何志权 | 申请(专利权)人: | 宿迁市通用玻璃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G65/23 | 分类号: | B65G65/23 |
代理公司: | 宿迁市永泰睿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64 | 代理人: | 陈科巧 |
地址: | 223800 江苏省宿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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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玻璃 废料 收集 转运 设备 | ||
1.一种玻璃废料收集转运设备,包括玻璃渣翻转料斗(1),其特征在于:包括:导轨(2)、收集装置(3)、推板(4)、丝杆(5)、电动机(6)、轨道挡板(7)、料斗挡板(8),所述导轨(2)设置在玻璃渣翻转料斗(1)侧壁,所述收集装置(3)设置在导轨(2)上,所述推板(4)设置在收集装置(3)内,所述丝杆(5)穿过收集装置(3)设置,所述电动机(6)设置在丝杆(5)底部,所述料斗挡板(8)设置在玻璃渣翻转料斗(1)后侧边顶部,所述轨道挡板(7)设置在导轨(2)前侧壁顶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玻璃废料收集转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收集装置(3)包括丝杆螺母(12)、轨道模块(9)、推板槽(10)、载物架(11),所述丝杆螺母(12)与丝杆(5)相啮合,所述轨道模块(9)连接导轨(2)和丝杆螺母(12),所述载物架(11)与丝杆螺母(12)相连接,所述推板槽(10)对称设置在载物架(11)两侧壁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玻璃废料收集转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导轨(2)顶部与玻璃渣翻转料斗(1)顶部高度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玻璃废料收集转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挡板(7)高度为2-4cm。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玻璃废料收集转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载物架(11)底部高于轨道模块(9)底部2-4cm。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玻璃废料收集转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料斗挡板(8)高度为5-7cm。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玻璃废料收集转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丝杆(5)顶部与玻璃渣翻转料斗(1)顶部的垂直距离高于轨道模块(9)的高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玻璃废料收集转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载物架(11)呈“簸箕”状,两侧壁长于底部开口端1-3cm。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玻璃废料收集转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板槽(10)平行于载物架(11)底部上表面设置,长度与载物架(11)内壁至底部开口端水平距离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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