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调节型能源监测用警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2713753.0 | 申请日: | 2020-11-20 |
公开(公告)号: | CN213366055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04 |
发明(设计)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南节拓低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13/16 | 分类号: | G09F13/16;G09F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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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570000 海南省海*** | 国省代码: | 海南;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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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调节 能源 监测 警示 装置 | ||
1.一种可调节型能源监测用警示装置,包括警示器(1)和第二警示盒(13),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器(1)的两侧均设置有第一固定栓(2),且第一固定栓(2)的一侧设置有支撑板(3),所述支撑板(3)的上方设置有防晃机构(4),且防晃机构(4)的内侧设置有第一连接栓(5),所述第一连接栓(5)的上方均设置有第二固定栓(6),且第二固定栓(6)的上方设置有第一警示盒(7),所述第一警示盒(7)内侧均设置有固定板(8),且固定板(8)的内侧设置有反光警示板(9),所述反光警示板(9)的上方设置有透明挡雨板(10),且透明挡雨板(10)的下方均设置有卡合机构(11),同时卡合机构(11)的两侧均设置有折叠结构(12),所述第二警示盒(13)均设置在折叠结构(12)的一侧,且第二警示盒(13)的下方设置有定位块(1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调节型能源监测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3)通过第一固定栓(2)与警示器(1)卡合连接,且支撑板(3)以警示器(1)的中轴线为对称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调节型能源监测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晃机构(4)包括第一卡块(401)、第一卡杆(402)、限位栓(403)和第二卡杆(404),且第一卡块(401)的内侧设置有第一卡杆(402),所述第一卡杆(402)的上方均设置有限位栓(403),且限位栓(403)的上方设置有第二卡杆(404)。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调节型能源监测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栓(5)与警示器(1)螺纹连接,且第一连接栓(5)的外侧与警示器(1)的内侧均为螺纹状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调节型能源监测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警示板(9)的外侧与第一警示盒(7)的内侧紧密贴合,且反光警示板(9)的长度小于第一警示盒(7)的内侧长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调节型能源监测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合机构(11)包括连接块(1101)、第二卡块(1102)、第一连接杆(1103)和卡槽(1104),且连接块(1101)的前方设置有第二卡块(1102),所述第二卡块(1102)的一侧设置有第一连接杆(1103),且第一连接杆(1103)的内侧均设置有卡槽(1104)。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调节型能源监测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叠结构(12)包括连接板(1201)、第二连接杆(1202)、第二连接栓(1203)和第三卡块(1204),且连接板(1201)的内侧设置有第二连接杆(1202),所述第二连接杆(1202)的两侧均设置有第二连接栓(1203),且第二连接栓(1203)的上方设置有第三卡块(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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