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听音器有效
申请号: | 202022714215.3 | 申请日: | 2020-11-20 |
公开(公告)号: | CN214097813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31 |
发明(设计)人: | 张云光;汪蕾;岳志坚;罗仁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V3/12 | 分类号: | G01V3/12;G01M3/24;G01N29/0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高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8 | 代理人: | 宁立存 |
地址: | 100007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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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听音器 | ||
1.一种听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听音器包括:
听音筒(10),具有听音尖端容纳腔(11),所述听音筒(10)具有相对设置的第一端(101)和第二端(102),所述听音筒(10)具有第一开口(12),所述第一开口(12)位于所述第一端(101);
听音杆(20),具有相对设置的第一听音尖端(201)、第二听音尖端(202)以及位于所述第一听音尖端(201)和所述第二听音尖端(202)之间的连接部(203),所述连接部(203)的中心与所述第一听音尖端(201)之间的距离小于所述连接部(203)的中心与所述第二听音尖端(202)之间的距离,所述连接部(203)的中心与所述第二听音尖端(202)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所述听音尖端容纳腔(11)的腔长,所述连接部(203)与所述听音筒(10)的第一开口(12)可拆卸连接,当所述连接部(203)与所述第一开口(12)连接时,所述第一听音尖端(201)和所述第二听音尖端(202)中的一个位于所述听音尖端容纳腔(11)内,所述第一听音尖端(201)和所述第二听音尖端(202)中的另一个位于所述听音尖端容纳腔(11)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听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听音杆(20)的连接部(203)为圆柱体,所述圆柱体的外侧壁具有第一外螺纹(231),所述听音筒(10)的第一开口(12)的内侧壁具有与所述第一外螺纹(231)相匹配的第一内螺纹(1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听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203)的外侧壁还具有一圈阻挡凸起(232),所述第一外螺纹(231)的一部分位于所述阻挡凸起(232)的一侧,所述第一外螺纹(231)的另一部分位于所述阻挡凸起(232)的另一侧。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听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听音杆(20)具有两个第一锥面(233),所述两个第一锥面(233)分别位于所述阻挡凸起(232)的两侧,且所述第一外螺纹(231)位于所述第一锥面(233)和所述阻挡凸起(232)之间;
所述听音筒(10)的第一开口(12)的内侧壁具有与所述第一锥面(233)相匹配的第二锥面(103)。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听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阻挡凸起(232)的外侧壁具有滚花花纹。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听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听音器还包括:
堵头(30),与所述第二端(102)可拆卸地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听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听音筒(10)还具有第二开口(14),所述第二开口(14)位于所述第二端(102);
所述堵头(30)与所述第二开口(14)螺纹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听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203)的中心和所述第一听音尖端(201)之间的距离与所述连接部(203)的中心和所述第二听音尖端(202)之间的距离的比值在1:40至1:20之间。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听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203)的中心与所述第一听音尖端(201)之间的距离在5厘米至10厘米之间;
所述连接部(203)的中心与所述第二听音尖端(202)之间的距离在100厘米至200厘米之间。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听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听音杆(20)为金属实心听音杆,所述听音筒(10)为金属听音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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