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公共场所监控报警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2780541.4 | 申请日: | 2020-11-27 |
公开(公告)号: | CN214467557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22 |
发明(设计)人: | 张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海潮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1/28 | 分类号: | F16M11/28;F16M11/04;G08B7/06 |
代理公司: | 嘉兴启帆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53 | 代理人: | 程开生 |
地址: | 314000 浙江省嘉兴***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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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公共场所 监控 报警装置 | ||
1.一种公共场所监控报警装置,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上表面中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杆(2),所述固定杆(2)的上表面开设有第一通槽(3),所述第一通槽(3)内部设置有活动杆(4),所述活动杆(4)的内部开设有空腔(5),所述固定杆(2)的一侧顶端开设有转杆槽(6),所述转杆槽(6)内设置有转杆(7),所述活动杆(4)的两侧表面均开设有第二通槽(8),所述第二通槽(8)与空腔(5)相连通,所述转杆(7)的一端依次贯穿转杆槽(6)、第二通槽(8)和空腔(5)并通过轴承与第一通槽(3)的一侧槽壁活动连接,所述空腔(5)的内侧壁一侧固定连接有齿条(9),所述转杆槽(6)的中部外侧固定连接有齿轮(10),所述齿轮(10)的外侧与齿条(9)啮合,所述转杆槽(6)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摇把(11),所述活动杆(4)的底端固定连接有固定块(12),所述固定块(12)的两侧顶端设置为倾斜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公共场所监控报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槽(3)的两侧槽壁顶端均开设有凹槽(13),所述凹槽(13)内设置有与其相适配的限位杆(14),所述限位杆(14)的一端底部设置为倾斜状,所述凹槽(13)的一侧槽壁开设有限位槽(15),所述限位杆(14)的一端贯穿凹槽(13)并延伸至限位槽(15)内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公共场所监控报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槽(15)内部设置有限位板(16),所述限位板(16)的一侧中部固定连接有拉杆(17),所述限位槽(15)的一侧槽壁开设有与拉杆(17)相适配的拉杆槽(18),所述拉杆(17)的一端贯穿拉杆槽(18)并延伸至固定杆(2)外侧。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公共场所监控报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杆(14)的一端与限位板(16)固定连接,所述拉杆(17)的外侧套设有复位弹簧(19),所述复位弹簧(19)的一端与限位板(16)固定连接,所述复位弹簧(19)远离限位板(16)的一端与限位槽(15)的一侧槽壁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公共场所监控报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块(12)的两侧均开设有与限位杆(14)相适配的限位杆槽(20),所述限位杆(14)的一端延伸至限位杆槽(20)内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公共场所监控报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杆(4)的顶端固定连接有安装板(21),所述安装板(21)的下表面一侧固定连接有报警器(22),所述安装板(21)的下表面另一侧固定连接有警示灯(23),所述安装板(21)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有监控器(24),所述安装板(21)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有透明防护罩(25),所述透明防护罩(25)位于监控器(24)的外侧。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公共场所监控报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上表面四角处均开设有定位槽(26),所述定位槽(26)内部设置有定位销(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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