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护眼警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2815756.5 | 申请日: | 2020-11-27 |
公开(公告)号: | CN21381495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27 |
发明(设计)人: | 王明鑫;吴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简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21/24 | 分类号: | G08B21/24;G08B3/1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智胜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368 | 代理人: | 齐文剑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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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护眼 警示 装置 | ||
1.一种护眼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夹持件、壳体、人体检测感应模块、语音提示模块、电源模块和开关,所述夹持件包括第一夹持部和第二夹持部,所述第一夹持部和所述第二夹持部通过扭簧连接,所述第一夹持部与所述壳体一体加工成型,所述人体检测感应模块、所述语音提示模块、所述电源模块和所述开关依次电连接且均设于所述壳体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眼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设有警示音孔,所述语音提示模块设于所述警示音孔相对位置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眼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与所述第一夹持部连接的面设有检测感应孔,所述人体检测感应模块固定设于所述检测感应孔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眼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设置为滑动开关,所述滑动开关设于所述壳体侧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眼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人体检测感应模块设置为人体感应芯片。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眼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人体检测感应模块设置为红外检测芯片。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眼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人体检测感应模块为人眼检测模块。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眼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持部与所述第二夹持部的相对面均设有硅胶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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