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深基坑支护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2843118.4 | 申请日: | 2020-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214245739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1 |
发明(设计)人: | 范之敏;吴杰;孙湘杰;王成祥;任永亮;刘凤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17/04 | 分类号: | E02D17/0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40 | 代理人: | 周国勇 |
地址: | 261061 山东省潍坊***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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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坑 支护 装置 | ||
1.一种深基坑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撑板、位于支撑板上的防滑装置和攀爬结构,所述防滑装置包括第一防滑装置和第二防滑装置,且所述第一防滑装置位于支撑板底部,所述第二防滑装置位于支撑板一侧,所述第一防滑装置包括防滑板和固定销,所述防滑板包括直边段和位于直边段下方的尖头段,所述支撑板上设有与固定销匹配的若干个固定孔,所述防滑板上设有与固定孔相匹配的通孔,且所述固定销插接固定孔和通孔;
所述第二防滑装置包括底板、连接底板的弧形柱和位于底板上的限位柱,所述支撑板上设有容纳限位柱的限位槽,所述限位槽包括竖向槽和横向槽,且所述竖向槽和横向槽垂直设置,所述横向槽与支撑板之间具有容纳间隙;
所述攀爬结构包括弧形踏槽和位于弧形踏槽上方的把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深基坑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上方安装有防护板,且所述防护板高度大于把手高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深基坑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尖头段为三角形,且所述尖头段焊接直边段端部下方。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深基坑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销包括销柱和插接销柱端部的销钉。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深基坑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间隙宽度大于限位柱直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深基坑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柱的角度小于45°。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深基坑支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踏槽和把手上均设有防滑结构,所述防滑结构为防滑纹或防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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