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煤制气工业废气处理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023015360.9 | 申请日: | 2020-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213983601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17 |
发明(设计)人: | 赵丽萍;尤洪北;尤作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龙之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7/06 | 分类号: | F23G7/06;F23G5/46 |
代理公司: | 济南鲁科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7214 | 代理人: | 姜月磊 |
地址: | 276002 山东省临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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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煤制气 工业 废气 处理 系统 | ||
1.煤制气工业废气处理系统,包括依次连通的焚烧炉、下烟道、余热锅炉、省煤器、引风机和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烧炉外壁下端设有若干个与其连通的燃烧器A,所述焚烧炉外壁上端设有若干个与其连通的燃烧器B,所述燃烧器A分别与高热值废气管路和空气预热管路连通,所述燃烧器B分别与低热值废气预热管路和所述空气预热管路连通,所述空气预热管路连接有鼓风机,所述低热值废气预热管路上设有废气预热器,所述废气预热器设置在所述余热锅炉进口处,所述空气预热管路上设有空气预热器,所述空气预热器设置在所述省煤器的尾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制气工业废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低热值废气预热管路上设有汽水分离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煤制气工业废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烧炉内设有用于蓄热的蓄热柱。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煤制气工业废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烧器A和燃烧器B的外壁上设有保温砖。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煤制气工业废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烧炉外壁下端还设有燃烧器C,所述燃烧器C分别与燃料气管路和所述空气预热管路连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煤制气工业废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高热值废气管路上设有安全水封。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煤制气工业废气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烧炉包括一级焚烧炉和二级焚烧炉,所述一级焚烧炉内部上端通过上烟道与所述二级焚烧炉连通,所述一级焚烧炉外壁下端设有多个与其连通的所述燃烧器A,所述一级焚烧炉外壁上端设有多个与其连通的所述燃烧器B,所述二级焚烧炉下端设有所述下烟道,所述一级焚烧炉内设有所述蓄热柱,所述一级焚烧炉外壁下端设有所述燃烧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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