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023050195.0 | 申请日: | 2020-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214088169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31 |
发明(设计)人: | 王卫平;卢正臣;张克利;高巧娜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卫平 |
主分类号: | C02F9/14 | 分类号: | C02F9/14 |
代理公司: | 北京知呱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77 | 代理人: | 张永维 |
地址: | 063606 河北省唐山市***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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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水产 养殖 综合 处理 系统 | ||
1.一种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养殖尾水沉淀池(1)、曝气池(2)、生态净化池(6)、第一过滤坝(4)和第二过滤坝(5),所述养殖尾水沉淀池(1)、所述曝气池(2)以及所述生态净化池(6)依次顺序设置,所述养殖尾水沉淀池(1)和所述曝气池(2)之间设置有所述第一过滤坝(4),所述曝气池(2)和所述生态净化池(6)之间设置有所述第二过滤坝(5),所述曝气池(2)内设置有曝气装置;还包括生物净化池(3)和第三过滤坝(7),所述生物净化池(3)设置在所述曝气池(2)和所述生态净化池(6)之间,所述生物净化池(3)与所述生态净化池(6)之间通过所述第二过滤坝(5)分隔,所述生物净化池(3)与所述曝气池(2)之间通过所述第三过滤坝(7)分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养殖尾水沉淀池(1)占养殖尾水处理总面积的45%,所述曝气池(2)占养殖尾水处理总面积的5%,所述生物净化池(3)占养殖尾水处理总面积的10%,所述生态净化池(6)占养殖尾水处理总面积的4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养殖尾水沉淀池(1)、所述曝气池(2)以及所述生物净化池(3)的池底均为平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养殖尾水沉淀池(1)的池底高度低于所述曝气池(2)的池底高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气装置包括鼓风机、曝气管(10)和曝气石,所述曝气池(2)的池底设置有多个所述曝气管(10),所述曝气管(10)的上侧面安装有所述曝气石,所述曝气管(10)距离地面之间的间距为30cm,所述曝气管(10)与所述鼓风机连接,所述鼓风机为罗茨鼓风机。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毛刷(12)、连接绳(9)、浮体(8)和配重沉体(11),所述生物净化池(3)中悬挂有多个所述毛刷(12),所述生物净化池(3)中的所述毛刷(12)的密度为6000根/亩,所述毛刷(12)的上端绑在所述浮体(8)上,所述毛刷(12)的下端绑有所述配重沉体(11),多个所述毛刷(12)组合体的边缘和四顶角通过所述连接绳(9)固定在所述生物净化池(3)中。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态净化池(6)的池底放养有水生植物和贝类,所述生态净化池(6)内还放养滤食性水生动物。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过滤坝(4)、所述第二过滤坝(5)以及所述第三过滤坝(7)的结构相同,所述第一过滤坝(4)、所述第二过滤坝(5)以及所述第三过滤坝(7)的进水侧均安装有栅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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