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腕带和腕带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023139826.6 | 申请日: | 2020-12-22 |
公开(公告)号: | CN214207412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17 |
发明(设计)人: | 郝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4C5/00 | 分类号: | A44C5/00;A44C5/14;H02J7/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87 | 代理人: | 梁馨怡 |
地址: | 261031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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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设备 | ||
1.一种腕带,应用于腕带设备,所述腕带设备包括设备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腕带包括:
腕带主体;和
充电组件,所述充电组件包括连接接口、充电线及充电接头,所述连接接口设于所述腕带主体远离所述设备主体的一端,所述充电接头设于所述腕带主体朝向所述设备主体的一端,用于连接所述设备主体,并与所述设备主体内的电路板电性导通,所述充电线设于所述腕带主体的内部,且所述充电线的两端分别电性连接于所述连接接口和所述充电接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腕带,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接头包括:
接头壳体,所述接头壳体嵌设于所述腕带主体朝向所述设备主体的一端;
顶针式连接器,所述顶针式连接器设于所述接头壳体内,所述顶针式连接器的两端分别电性连接于所述设备主体内的电路板和所述充电线;以及
连接件,所述连接件设于所述接头壳体内,并至少部分外露于所述接头壳体远离所述腕带主体的一侧,用于连接所述设备主体。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腕带,其特征在于,所述腕带主体、所述连接接口、所述充电线及所述充电接头为一体结构。
4.一种腕带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腕带设备包括:
设备主体,所述设备主体内设有电路板,所述设备主体的侧面设有与所述电路板电性连接的充电针;和
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腕带,所述腕带的充电接头连接于所述设备主体,并电性抵接于所述充电针。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腕带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接头包括接头壳体、顶针式连接器及连接件,所述接头壳体嵌设于所述腕带主体的一端,所述顶针式连接器设于所述接头壳体内,并至少部分显露于所述接头壳体,所述连接件设于所述接头壳体内,并至少部分外露于所述接头壳体远离所述腕带主体的一侧;
所述设备主体开设有插接口,所述插接口邻近所述充电针设置;
所述连接件的外露部插设于所述插接口内,所述顶针式连接器的显露部电性抵接于所述充电针。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腕带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腕带设备还包括紧固件,所述紧固件至少部分插设于所述设备主体内,并卡接于所述连接件。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腕带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紧固件包括基板和固定柱,所述固定柱设于所述基板的表面;
所述连接件位于所述设备主体内的部分开设有连接孔,所述设备主体的表面对应所述连接孔开设有固定孔,所述固定柱远离所述基板的一端穿过所述固定孔并插接于所述连接孔内。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腕带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紧固件还包括第一卡扣件,所述第一卡扣件设于所述基板朝向所述固定柱的一侧;
所述设备主体的内壁于所述固定孔处设置有第二卡扣件,所述第一卡扣件卡接于所述第二卡扣件。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腕带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主体包括第一壳体、中框及第二壳体,所述第一壳体和所述第二壳体分别可拆卸地连接于所述中框的两侧,并共同围合形成容置腔,所述电路板设于所述容置腔内,所述插接口和所述充电针设于所述中框的同一侧面;
所述中框对应所述插接口的内壁凸设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设有与所述插接口对应且相连通的限位空间,所述连接件的外露部位于所述限位空间内;
所述限位块对应固定孔开设有连通所述限位空间的让位孔,所述让位孔与所述连接孔对应且相连通,所述固定柱远离所述基板的一端穿过所述让位孔并插接于所述连接孔内。
10.如权利要求4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腕带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腕带设备还包括密封圈,所述密封圈设于所述充电针与所述设备主体之间,用以密封所述充电针与所述设备主体之间的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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