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工具有效
申请号: | 202023149711.5 | 申请日: | 2020-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214255761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1 |
发明(设计)人: | 曹金;李汪浩;蒲志高;高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 |
代理公司: | 苏州携智汇佳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78 | 代理人: | 解瑛 |
地址: | 213023 江苏省常***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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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工具 | ||
1.一种电动工具,包括主体部和收容在所述主体部内的电池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部的底部设置有电池包仓,所述电池包系统可插拔的收容在所述电池包仓内,所述电池包系统包括相互并联的第一电池包和第二电池包,所述第一电池包和第二电池包均为电池板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包仓包括与所述主体部一体设置的仓体和自下而上用于遮盖所述仓体的仓盖,所述第一电池包和第二电池包固定收容在由所述仓体和所述仓盖组成的收容空间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仓盖与所述仓体活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仓体的底部设有固定孔,所述仓盖上对应设有过孔,以供螺钉穿过所述过孔并与所述固定孔锁紧固定。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仓盖与所述仓体均呈矩形状设置,所述仓体的底部四个角处均设有固定孔,所述仓盖的底部四个角处对应设有过孔。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仓体与所述仓盖之间还设有密封件,以密封所述仓体与所述仓盖之间的间隙。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包仓的顶部设有电路板,所述电路板上集成有第一导电件和第二导电件,所述第一导电件与所述第二导电件并联设置,所述第一导电件用于与所述第一电池包电性接触,所述第二导电件用于与所述第二电池包电性接触,以使得所述第一电池包和所述第二电池包相互并联。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电件和第二导电件均为插脚,且所述第一导电件和第二导电件均自所述电池包仓的顶部伸入所述电池包仓的内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部上还设有充电接口,所述充电接口与所述电池包系统电性连接,且所述充电接口与所述电池包系统分设在所述主体部的前后两端。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工具为智能割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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