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集尘盒及扫地机器人有效
申请号: | 202023172995.X | 申请日: | 2020-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214631975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09 |
发明(设计)人: | 林达浩;武朝阳;刘旭阳;王超;唐兴潮;林海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L11/24 | 分类号: | A47L11/24;A47L11/40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刘佩 |
地址: | 519000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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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集尘 扫地 机器人 | ||
1.一种集尘盒,其特征在于,所述集尘盒包括:
本体(24),所述本体(24)内开设有集尘腔(21),且所述本体(24)上还开设有均与集尘腔(21)连通的进风口(22)与出风口(23);
提手(27),所述提手(27)与所述本体(24)枢转连接,能够在竖直设置的提拉位置与水平设置的限位位置之间切换;
其中,所述提手(27)背离所述本体(24)的表面设有第一限位部(271),在所述提手(27)处于所述限位位置时,所述第一限位部(271)能够与扫地机器人的主体(10)上第二限位部(111)限位配合以限制所述集尘盒的位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尘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部(271)为凸设于所述提手(27)的表面的凸点或凹陷设于所述提手(27)的表面的凹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尘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手(27)的两端均设有所述第一限位部(271),且位于所述提手(27)两端的所述第一限位部(271)相对于所述提手(27)的中轴线对称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集尘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手(27)上设有与所述扫地机器人的主体(10)转动配合的第一转动配合部(273);所述提手(27)在所述提拉位置与所述限位位置切换的过程中,所述第一转动配合部(273)与所述扫地机器人的主体(10)上的第二转动配合部(113)转动配合;
且在所述提手(27)处于所述限位位置时,所述第一转动配合部(273)与所述第二转动配合部(113)限位配合以限制所述提手(27)从所述提拉位置朝向所述限位位置的方向继续转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集尘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转动配合部(273) 为具有开口的圆弧型槽或半圆块状。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集尘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转动配合部(273)沿垂直于所述提手(27)的延伸方向延伸设于所述提手(27)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尘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手(27)的端部形成圆弧状的第一导向配合面(272),所述提手(27)在所述提拉位置与所述限位位置切换的过程中,所述第一导向配合面(272)与所述扫地机器人的主体(10)上的第二导向配合面(112)导向配合。
8.一种扫地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扫地机器人包括主体(10)及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集尘盒,所述主体(10)上设有第二限位部(111),所述集尘盒的所述第一限位部(271)与所述第二限位部(111)限制配合以限制所述集尘盒的位置。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扫地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手(27)上设有与所述扫地机器人的主体(10)转动配合的第一转动配合部(273),所述主体(10)上设有第二转动配合部(113),所述提手(27)在所述提拉位置与所述限位位置切换的过程中,所述第一转动配合部(273)与所述第二转动配合部(113)转动配合;
且在所述提手(27)处于所述限位位置时,所述第一转动配合部(273)与所述第二转动配合部(113)限位配合以限制所述提手(27)从所述提拉位置朝向所述限位位置的方向继续转动。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扫地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手(27)的端部形成圆弧状的第一导向配合面(272),所述主体(10)上具有呈圆弧状的第二导向配合面(112),所述提手(27)在所述提拉位置与所述限位位置切换的过程中,所述第一导向配合面(272)与所述第二导向配合面(112)导向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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