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基于远程通信的律师会见亭有效
申请号: | 202023186564.9 | 申请日: | 2020-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214117647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03 |
发明(设计)人: | 王伟琪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北工业大学 |
主分类号: | E04H1/12 | 分类号: | E04H1/12;E04B1/38;H04N7/14;E06B9/40;E06B9/68 |
代理公司: | 北京志霖恒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35 | 代理人: | 李自强 |
地址: | 710072 陕西***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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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远程 通信 律师 会见 | ||
1.一种基于远程通信的律师会见亭,包括底座(1)、顶板(2)、多个墙板(3)以及多个支柱(4),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2)由多个支柱(4)支撑在底座(1)上,相邻两个支柱(4)之间通过卡接结构(6)固定连接有墙板(3),多个墙板(3)以及多个支柱(4)拼接成封闭形式的围墙,所述底座(1)的上侧面与顶板(2)的下侧面上均开有插接槽(5),所述围墙的上下两端分别插接在两个插接槽(5)的内部,前侧的墙板(3)上安装有亭门(7),所述亭门(7)上设置有带有身份识别功能的锁具,后侧的墙板(3)上固定安装有带有收纳空间的桌体(8),所述桌体(8)的前侧设有供律师或嫌犯乘坐的椅子(9),所述桌体(8)的上方设置有视频模块(10),且所述桌体(8)的桌面上放置有带有语音功能的摄像模块(1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远程通信的律师会见亭,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接结构(6)包括第一卡条(601)、第一卡槽(602)、第二卡条(603)、第二卡槽(604),所述第一卡条(601)与第二卡槽(604)设在支柱(4)的两侧侧壁上,所述第二卡条(603)与第一卡槽(602)设在墙板(3)的两侧侧壁上,所述第一卡条(601)与第二卡条(603)分别同时卡接在第一卡槽(602)与第二卡槽(604)的内部实现墙板(3)与支柱(4)的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远程通信的律师会见亭,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2)上设有用于照明的灯具(12)以及用于调控温度的空调设备(13)。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远程通信的律师会见亭,其特征在于:所述墙板(3)的侧壁上设有用于安装窗户的安装槽(14),所述安装槽(14)的内部固定安装有窗框(15),所述窗框(15)上固定安装有玻璃(16)。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基于远程通信的律师会见亭,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16)的数量为两个,且两个玻璃(16)之间留有上端为开口的空隙(20),所述顶板(2)的内部设有基座(17),所述基座(17)上通过管状电机(18)缠绕有帘布(19),所述帘布(19)的端部从两个玻璃(16)上端留有的开口处延伸至空隙(20)内实现对玻璃(16)进行遮盖。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基于远程通信的律师会见亭,其特征在于:所述窗框(15)的两侧均开有限位槽(21),两个限位槽(21)均与空隙(20)连通,所述帘布(19)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导向边(22),两个导向边(22)分别滑动连接在限位槽(21)的内部,且两个导向边(22)的下端均悬吊有配重块(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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