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抛光粉生产用除尘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3207766.7 | 申请日: | 2020-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214319621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01 |
发明(设计)人: | 刘义;沈晨;刘永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城海美抛光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0/00 | 分类号: | B01D50/00;B01D46/12;B01D47/02;B08B15/00 |
代理公司: | 鞍山顺程商标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21246 | 代理人: | 范伟琪 |
地址: | 114235 辽宁省鞍***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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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抛光 生产 除尘 装置 | ||
1.一种抛光粉生产用除尘装置,包括第一箱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箱体(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第二箱体(2),所述第一箱体(1)的内腔分别设置有粗过滤板(3)、细过滤板(4)和ESP过滤板(5),所述第一箱体(1)内腔的顶部和底部均开设有插槽(6),所述插槽(6)的内腔设置有插板(7),所述粗过滤板(3)、细过滤板(4)和ESP过滤板(5)的顶部和底部均与插板(7)的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箱体(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收集罩(8),所述第一箱体(1)左侧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第一风机(9),所述第一风机(9)的右侧与第一箱体(1)左侧的顶部连通,所述第一风机(9)的顶部与收集罩(8)左侧的底部连通,所述第一箱体(1)右侧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第二风机(10),所述第二风机(10)的顶部与第一箱体(1)右侧的顶部连通,所述第二风机(10)的底部与第二箱体(2)右侧的底部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抛光粉生产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箱体(1)正面顶部的左侧开设有收容槽(11),所述收容槽(11)的内壁固定连接有铭牌(1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抛光粉生产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箱体(1)正面的右侧固定连接有控制面板(13),所述第二箱体(2)正面的左侧设置有观测窗(14)。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抛光粉生产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箱体(2)右侧的顶部连通有进水管(15),所述第二箱体(2)左侧的底部连通有出水管(16)。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抛光粉生产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箱体(2)底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支板(17),所述支板(17)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底板(18)。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抛光粉生产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8)底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支腿(19),所述支腿(19)的底部通过转杆活动连接有滚轮(2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抛光粉生产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箱体(2)左侧的顶部连通有排气管(21),所述排气管(21)远离第二箱体(2)的一端套设有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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