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垃圾焚烧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023239699.7 | 申请日: | 2020-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21409449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31 |
发明(设计)人: | 龙其猛;王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龙其猛;王芳 |
主分类号: | F23G5/027 | 分类号: | F23G5/027;F23G5/04;F23G5/16;F23G5/44;F23G5/46;F23J15/00;F23J15/04;F23J15/06 |
代理公司: | 南宁市吉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5125 | 代理人: | 吴宁芬 |
地址: | 5244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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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垃圾 焚烧 系统 | ||
1.一种垃圾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高温气化炉,其用于焚烧垃圾,该高温气化炉的侧壁设有垃圾进料口,顶部设有尾气出口,所述垃圾进料口与垃圾自动进料装置连接;
二燃室,其包括壳体和散热管,所述壳体内自下至上依次设有第一热解环流室和第二热解环流室,所述第一热解环流室的顶部设有第一出气口;所述第二热解环流室上设有第一进气口、第二进气口和第二出气口,所述第一进气口与所述尾气出口连通;所述散热管设置于所述壳体内,该散热管的下端位于所述第一热解环流室内,上端位于所述第二热解环流室内且与所述第一进气口连通;
喷淋塔,其进口与所述第一出气口连通;
沉降器,其设有第三进气口和第三出气口,所述第三进气口与所述喷淋塔的出口连通,该沉降器的第三出气口与所述二燃室的所述第二进气口连通;
吸附塔,其进口与所述二燃室的所述第二出气口连通;以及
引风机,其进口与所述吸附塔的出口连通,且该引风机的出口与排气口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高温气化炉包括炉体,所述炉体自下至上依次设有燃烧室、第一垃圾焚烧室和第二垃圾焚烧室,所述燃烧室和所述第一垃圾焚烧室之间通过第一炉桥进行分隔,所述第一垃圾焚烧室和所述第二垃圾焚烧室之间通过第二炉桥进行分隔;所述燃烧室内设有燃烧装置;所述燃烧室的侧壁上设有第一进风通道,且所述第一进风通道上设有若干个与所述燃烧室连通的第一出风孔,所述第一垃圾焚烧室的侧壁上设有第二进风通道,且所述第二进风通道上设有若干个与所述第一垃圾焚烧室连通的第二出风孔,所述第一进风通道和所述第二进风通道均与送风装置连接;所述第二垃圾焚烧室的侧壁设有所述垃圾进料口,且所述第二垃圾焚烧室的顶部设有所述尾气出口。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垃圾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垃圾焚烧室的顶部设有位于所述尾气出口下方的阻流板。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垃圾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沉灰池,所述炉体位于所述沉灰池的上方,所述燃烧室与所述沉灰池之间通过第三炉桥进行分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进气口设置于所述第二热解环流室的右侧壁上,所述散热管呈L形状;所述散热管的下端位于所述第一热解环流室的中下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热解环流室内设有第一隔板,所述第二进气口和所述第二出气口均设置于所述第二热解环流室的左侧壁上且前后相对分布,所述第一隔板设置于所述第二进气口和所述第二出气口之间,且所述第一隔板的右端与所述第二热解环流室的右侧壁留有间隙。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沉降器包括:
第一循环水箱,其内设有冷却水;
第二循环水箱,其内设有冷却水,且该第二循环水箱内的冷却水与其顶部留有间隙,该第二循环水箱设置于所述第一循环水箱的下方,且该第二循环水箱沿左右方向依次设有第一主沉淀腔和第二主沉淀腔;所述第一主沉淀腔内沿左右方向依次设有若干个子沉淀腔,每个所述子沉淀腔的顶部设有至少一个第四进气口和至少一个第四出气口,第一个所述子沉淀腔的所述第四出气口与一个次排气管连通,后一个所述子沉淀腔的所述第四出气口与前一个所述子沉淀腔的所述第四进气口通过一个连接管连通,最后一个所述子沉淀腔的所述第四进气口与一个次进气管连通;其中,所述次排气管、所述连接管和所述次进气管均位于所述第二循环水箱内;
主排气管,其设置于所述第一循环水箱的上方,该主排气管与每个所述次排气管连通,且该主排气管上设有所述第三出气口;
主进气管,其设置于所述第一循环水箱的上方,该主进气管与每个所述次进气管连通;以及
主气管,其设置于所述第一循环水箱内,该主气管的下端与所述第二主沉淀腔的顶部连通;所述主气管的顶部设有第五出气口和所述第三进气口,所述第五出气口与所述主进气管连通,且所述主气管内设有集气管,所述集气管的上端与所述第五出气口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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