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IV级围岩爆破炮眼孔布置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2023284923.4 | 申请日: | 2020-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215338016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28 |
发明(设计)人: | 田动动;朱礼臣;吕灿辉;王孝波;周生勇;赵智辉;薛波;亓乙琛;谢飞鸿;吴启红;董建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42D3/04 | 分类号: | F42D3/04;F42D1/00;E21D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正华智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870 | 代理人: | 何凡 |
地址: | 250000 山东省济南***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iv 围岩 爆破 炮眼 布置 结构 | ||
1.一种IV级围岩爆破炮眼孔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竖直设置在掌子面中心线处的中心掏槽眼组,依次竖直设置在所述中心掏槽眼组一侧的:左侧中心掏槽眼组、左侧掏槽眼组、第一左侧扩槽眼组、第二左侧扩槽眼组、左槽侧辅助眼组以及左消底根孔组,所述中心掏槽眼组的另一侧依次设置有分别与所述左侧中心掏槽眼组、左侧掏槽眼组、第一左侧扩槽眼组、第二左侧扩槽眼组、左槽侧辅助眼组以及左消底根孔组对称设置的右侧中心掏槽眼组、右侧掏槽眼组、第一右侧扩槽眼组、第二右侧扩槽眼组、右槽侧辅助眼组以及右消底根孔组,所述中心掏槽眼组的上端设有水平设置的上邦辅助槽眼组,掌子面地板线(121)上还设有水平设置的底板槽眼组,掌子面周边线(122)设有周边槽眼组,所述掌子面周边线(122)内侧的掌子面内圈线(123)设有内圈槽眼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IV级围岩爆破炮眼孔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掏槽眼组包括三个中心掏槽眼(1);
所述左侧中心掏槽眼组和所述右侧中心掏槽眼组分别包括一一对应设置的三个左侧中心掏槽眼(2)和三个右侧中心掏槽眼(21);
所述左侧掏槽眼组和所述右侧掏槽眼组分别包括一一对应设置的七个左侧掏槽眼(3)和七个右侧掏槽眼(31);
所述第一左侧扩槽眼组和所述第一右侧扩槽眼组分别包括一一对应设置的四个第一左侧扩槽眼(4)和四个第一右侧扩槽眼(41);
所述第二左侧扩槽眼组和所述第二右侧扩槽眼组分别包括一一对应设置的四个第二左侧扩槽眼(5)和四个第二右侧扩槽眼(51);
所述左槽侧辅助眼组和所述右槽侧辅助眼组分别包括一一对应设置的三个左槽侧辅助眼(6)和三个右槽侧辅助眼(61);
所述左消底根孔组和所述右消底根孔组分别包括对应设置的一个左消底根孔(7)和一个右消底根孔(71);
所述上邦辅助槽眼组包括五个上邦辅助槽眼(8);
所述底板槽眼组包括十一个底板槽眼(9);
所述周边槽眼组包括三十八个周边槽眼(10);
所述内圈槽眼组包括二十二个内圈槽眼(1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IV级围岩爆破炮眼孔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三个所述中心掏槽眼(1)距掌子面地板线(121)的距离分别为:60cm、140cm、220cm;三个所述左侧中心掏槽眼(2)和三个所述右侧中心掏槽眼(21)距掌子面地板线(121)的距离分别为:60cm、140cm、220cm;七个所述左侧掏槽眼(3)和七个所述右侧掏槽眼(31)距掌子面地板线(121)的距离分别为:40cm、80cm、120cm、230cm、270cm、300cm、330cm;四个所述第一左侧扩槽眼和四个所述第一右侧扩槽眼距掌子面地板线(121)的距离分别为:60cm、150cm、230cm、320cm;四个所述第二左侧扩槽眼和四个所述第二右侧扩槽眼距掌子面地板线(121)的距离分别为:60cm、150cm、230cm、320cm;三个所述左槽侧辅助眼(6)和三个所述右槽侧辅助眼(61)距掌子面地板线(121)的距离分别为:60cm、150cm、230cm;一个所述左消底根孔(7)和一个所述右消底根孔(71)距掌子面地板线(121)的距离分别为:60cm,相邻所述上邦辅助槽眼(8)之间的距离为80cm:相邻所述底板槽眼(9)之间的距离为100cm:相邻所述周边槽眼(10)之间的距离为50cm:相邻所述内圈槽眼(11)之间的距离为70cm。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IV级围岩爆破炮眼孔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侧中心掏槽眼组、所述左侧掏槽眼组、所述第一左侧扩槽眼组、所述第二左侧扩槽眼组、所述左槽侧辅助眼组、所述左消底根孔组、靠近地面的所述内圈槽眼(11)以及周边槽眼(10)与掌子面(12)的中心线的距离分别为:100cm、250cm、310cm、370cm、430cm、450cm、540cm、600cm。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中铁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23284923.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切割刀及使用该切割刀的腔内切割吻合器
- 下一篇:一种放射性废液微波干燥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