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固体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3308160.2 | 申请日: | 2020-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214022583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24 |
发明(设计)人: | 夏鸣;徐友良;崔道平;汪云;陈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09B3/00 | 分类号: | B09B3/00;B09B5/00;B02C4/08;B02C18/14;B03C1/22;B30B9/30;B30B15/32;B01D46/10;B01D53/04 |
代理公司: | 安徽省合肥新安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4101 | 代理人: | 孙琴;何梅生 |
地址: | 230088 安***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固体 垃圾 分类 回收 处理 装置 | ||
1.一种固体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装置,包括箱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1)顶端一侧的落料口处设置有进料槽(2),进料槽(2)内部的进料通道内设置有粉碎对辊(5)和刀辊(6),所述箱体(1)内部空腔中设置有传送组件(7),传送组件(7)包括主动辊(71)、从动辊(72)和传送带(73),主动辊(71)和从动辊(72)转动设置在箱体(1)内部空腔中,主动辊(71)与从动辊(72)之间通过传送带(73)传动连接,设传送带(73)在靠近主动辊(71)的一端为进料端、在靠近从动辊(72)的一端为出料端,传送带(73)的进料端位于箱体(1)的落料口下方,在主动辊(71)与从动辊(72)之间靠近从动辊(72)的位置设置有磁块(74),从动辊(72)为带有磁性的辊体,箱体(1)内部空腔底壁设置有竖向的隔板(18),隔板(18)位于传送带(73)的出料端下方,隔板(18)将箱体(1)内部空腔下部分隔为金属回收腔和垃圾存储腔,金属回收腔位于传送带(73)下方,金属回收腔内设有收纳箱(23)。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固体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料槽(2)顶部进口处设置有能打开或关闭的挡板(3),所述进料槽(2)一侧设有除尘管道(8),除尘管道(8)上设有除尘组件(9),除尘管道(8)内在位于除尘组件(9)下游设有抽风扇(10)。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固体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尘组件(9)包括安装箱(91),安装箱(91)内部空腔与除尘管道(8)相连通,安装箱(91)一侧开设有两个插槽(92),一个插槽(92)内可拆卸插装有防尘滤板(93),另一个插槽(92)内可拆卸插装有净味滤板(94)。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固体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料槽(2)顶部进口处设有两个挡板(3),两个挡板(3)呈左右对称设置,两个挡板(3)外端分别铰接在进料槽(2)的左、右侧壁上,每个挡板(3)底部连接有第一弹簧(4),第一弹簧(4)另一端安装在进料槽(2)内侧壁上,通过两个第一弹簧(4)分别对两个挡板(3)进行弹性支撑,自然状态下,两个挡板(3)均处于水平状态,从而将进料槽(2)顶部进口关闭。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固体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1)顶部在对应垃圾存储腔的上方设有按压组件,所述按压组件包括压板(14)、连接杆(16)和按压块(17),压板(14)底部通过两个伸缩杆(15)支撑在箱体(1)顶部上方,伸缩杆(15)外套装有的复位弹簧,压板(14)底部固定有连接杆(16),连接杆(16)底部向下伸入箱体(1)内部空腔中并连接有按压块(17),压板(14)上方设有驱动压板(14)沿竖直方向往复运动的往复驱动机构。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固体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往复驱动机构包括安装在进料槽(2)外侧的驱动电机(12),驱动电机(12)的输出轴固定连接有凸轮(13),凸轮(13)位于压板(14)上方,且凸轮(13)外缘贴合在压板(14)上表面,通过驱动电机(12)驱动凸轮(13)旋转,凸轮(13)再驱动压板(14)沿竖向往复运动。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固体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16)包括顶杆(161)、底杆(162),顶杆(161)的顶端与压板(14)固定连接,底杆(162)的底端与按压块(17)固定连接,顶杆(161)底部开设有竖向的滑槽,底杆(162)顶端设有限位板(163),底杆(162)顶端的限位板(163)滑动设置在顶杆(161)的滑槽内,限位板(163)顶端与滑槽顶壁之间设置有第二弹簧(164),顶杆(161)的滑槽底部设有向内凸出的限位环,通过第二弹簧(164)将限位板(163)弹性抵压在限位环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23308160.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教室线条灯
- 下一篇:一种印刷废料回收再利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