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及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在审
申请号: | 202080025167.7 | 申请日: | 2020-02-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3632261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09 |
发明(设计)人: | 福冈隆弘;长谷川正树;曽我正宽;堀内优努;山本贵史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4/134 | 分类号: | H01M4/134;H01M4/38;H01M4/62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李茂家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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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电 二次 电池 负极 | ||
1.一种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其具备:包含能够电化学地吸储及释放锂离子的负极活性物质、碳纳米管和丙烯酸类树脂的负极合剂,
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包含:具备锂离子导电相和所述锂离子导电相内分散的硅颗粒的复合材料,
所述锂离子导电相包含硅酸盐相和/或碳相,
所述硅酸盐相包含选自由碱金属元素及第2族元素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其中,所述丙烯酸类树脂至少包含(甲基)丙烯酸盐的单元。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其中,所述(甲基)丙烯酸盐为(甲基)丙烯酸的锂盐。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其中,所述负极合剂中,所述碳纳米管相对于所述丙烯酸类树脂的质量比R为1/3以上且2以下。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其中,所述负极合剂中,所述碳纳米管相对于所述丙烯酸类树脂的质量比R为1/2以上且1以下。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其中,相对于所述负极合剂的整体,所述负极合剂中的所述碳纳米管的含量MC为0.1质量%以上且0.5质量%以下。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其中,相对于所述负极合剂的整体,所述负极合剂中的所述丙烯酸类树脂的含量MA为0.2质量%以上且1.5质量%以下。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其具备:负极集电体、和负载于所述负极集电体的表面的所述负极合剂的层。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其中,与所述层的所述负极集电体侧相比,所述层的表面侧的所述碳纳米管的存在比例变小。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其中,
所述层具有:所述层的表面侧的第1区域、和除所述第1区域以外的第2区域,
所述第1区域及所述第2区域分别具有所述层的厚度的1/2的厚度,
所述第1区域的所述碳纳米管的含量MC1相对于所述第2区域的所述碳纳米管的含量MC2的比:MC1/MC2为0以上且小于1。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其中,与所述层的所述负极集电体侧相比,所述层的表面侧的所述碳纳米管相对于所述丙烯酸类树脂的质量比R变小。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其中,
所述层具有:所述层的表面侧的第1区域、和除所述第1区域以外的第2区域,
所述第1区域及所述第2区域分别具有所述层的厚度的1/2的厚度,
所述第1区域中的所述碳纳米管相对于所述丙烯酸类树脂的质量比R1与所述第2区域中的所述碳纳米管相对于所述丙烯酸类树脂的质量比R2的比:R1/R2为0以上且小于1。
13.一种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具备正极、负极和非水电解质,所述负极为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负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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