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挖土机、作业现场的安全装备确认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080031403.6 | 申请日: | 2020-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113748247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03 |
发明(设计)人: | 中山笃史;泉川岳哉;守本崇昭 | 申请(专利权)人: | 住友建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E02F9/24 | 分类号: | E02F9/24;E02F9/26;G08B21/02;G06T7/00;H04N7/18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夏斌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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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挖土机 作业 现场 安全 装备 确认 系统 | ||
1.一种挖土机,其具备检测出挖土机周围的人的检测部,
在既戴着安全帽也穿着带反光材料的衣服的第1人、仅戴着所述安全帽或仅穿着所述带反光材料的衣服的第2人以及既未戴所述安全帽也未穿所述带反光材料的衣服的第3人中,所述检测部以相对高的概率检测出所述第1人,以低于所述第1人的概率检测出所述第2人,以低于所述第2人的概率检测出所述第3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挖土机,还具备:
摄像装置,拍摄挖土机的周围;及
传感器,获取与从挖土机周围的物体接收到的反射光的强度相关的信息,
所述检测部包括根据所述摄像装置的拍摄图像检测出人的第1检测部和根据所述传感器的输出检测出人的第2检测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挖土机,其中,
具备通知部,所述通知部在通过所述检测部检测出人的情况下向驾驶室的内部及外部中的至少一方进行通知,
所述通知部在通过所述第1检测部检测出人的情况下以第1方式进行所述通知,在通过所述第2检测部检测出人的情况下以与所述第1方式不同的第2方式进行所述通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挖土机,其中,
在通过所述第1检测部检测出人的情况下,使与挖土机的安全性的确保相关的第1安全功能起作用,在通过所述第2检测部检测出人的情况下,使安全性相对高于所述第1安全功能的方式的与挖土机的安全性的确保相关的第2安全功能起作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挖土机,其中,
所述第1安全功能为向驾驶室的内部及外部中的至少一方进行通知的功能,
所述第2安全功能为限制挖土机的动作的功能。
6.一种作业现场的安全装备确认系统,其具备:
不同种类的多个传感器;及
识别装置,根据所述多个传感器的输出检测出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并识别所述作业人员对建议在作业现场佩戴或有义务在作业现场佩戴的多个安全装备的每一个的佩戴状况。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作业现场的安全装备确认系统,其中,
所述多个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帽、带反光材料的衣服、安全带、耳塞、安全靴、规定的手套、规定的口罩、规定的眼镜、保护脸部的规定的面具及通知规定物体靠近的便携式警报装置中的至少一个。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作业现场的安全装备确认系统,其中,
具备存储装置,所述存储装置记录与所述识别装置的识别结果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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