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机动车的显示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080044064.5 | 申请日: | 2020-06-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4127830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3-01 |
发明(设计)人: | J·梅尔滕斯;J·埃洛;I·雷德克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迪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3 | 分类号: | G09F9/33;G09F21/04;B60K35/00;B60K37/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吴鹏;牛晓玲 |
地址: | 德国因戈***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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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机动车 显示装置 | ||
1.一种用于机动车(10)的显示装置(14),包括一体式设计的显示区(16),该一体式设计的显示区具有:
-布置为从预定的观察点(15)至少部分可见的主显示区(18),以及
-布置为从观察点(15)不可见的副显示区(22);
其中,主显示区(18)和副显示区(22)相对彼此布置为,使得从观察点(15)看,副显示区(22)映照在主显示区(18)中,因而看上去在主显示区(18)后方出现从观察点(15)可见的虚拟显示层面(24),在虚拟显示层面上显示了副显示区(22)的被映照的显示内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14),其中,所述显示装置(14)包括载体元件和布置在载体元件上的多个可控的发光元件,其中,布置在载体元件上的发光元件形成所述显示区(16)。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显示装置(14),其中,所述多个发光元件设计为相应的有机发光二极管和/或微型发光二极管。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14),其中,显示区(16)设计为弯曲的并且主显示区(18)和副显示区(22)相对彼此以大于零度且小于90度的角度布置。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14),其中,弯曲设计的显示区(16)的弯曲边缘(26)位于主显示区(18)与副显示区(22)之间。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14),其中,主显示区(18)被设计为触敏显示屏。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14),其中,主显示区(18)被设计为透明的显示屏。
8.具有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14)的机动车(10)。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机动车(10),其中,显示装置(14)布置在机动车(10)的仪表盘(1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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