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数据传输功能的照明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080066887.8 | 申请日: | 2020-10-07 |
公开(公告)号: | CN114424405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29 |
发明(设计)人: | 帕特里克·伊斯·科赫;F·洛克曼;M·舍特勒;P·施内尔;L·西马;P·沃尔奇;马库斯·梅尔霍费尔;T·曾格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赤多尼科两合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Q13/10 | 分类号: | H01Q13/10;H01Q1/50;H01Q1/38;H01Q1/2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赵鹏;王小东 |
地址: | 奥地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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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数据传输 功能 照明设备 | ||
1.一种照明设备,所述照明设备具有
至少一个照明装置(6),
金属照明设备外壳(1),和
至少一个布置在所述照明设备外壳(1)中的操作装置(4),所述操作装置用于所述至少一个照明装置(6),其中
所述操作装置(4)具有天线(5),所述天线用于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信号,并且
所述照明设备外壳(1)具有至少一个缝隙天线(2),所述缝隙天线借助辐射耦合、波导管或空腔谐振器与所述操作装置(4)的所述天线(5)耦合,用于在所述照明设备外壳(1)之外传输所述无线电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
所述空腔谐振器通过所述照明设备外壳(1)形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
所述缝隙天线(2)具有几个缝隙,并且为缝隙阵列天线。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
所述缝隙天线(2)布置在所述照明设备外壳(1)的侧面处,在所述侧面处布置有所述至少一个照明装置(6)。
5.根据权利要求3和4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
所述照明设备具有几个照明装置(6),并且所述照明装置(6)和所述缝隙(2)在所述照明设备外壳(1)的所述侧面上布置为至少在一个延展方向上交替并排。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
所述照明设备具有透光盖(3),所述透光盖覆盖所述缝隙天线(2)和所述至少一个照明装置(6)。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
所述缝隙天线(2)的缝隙长度对应于所述无线电信号的波长的一半或一半的倍数。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
所述操作装置(4)具有外壳,在所述外壳处布置有用于发射和接收所述无线电信号的所述天线(5)。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
至少在所述照明设备外壳(1)的两个不同侧面处各自布置有至少一个缝隙天线(2),所述缝隙天线借助所述辐射耦合、所述波导管或所述空腔谐振器与所述操作装置(4)的所述天线(5)耦合。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
所述照明设备具有所述操作装置(4)中的几个操作装置和所述缝隙天线(2)中的几个缝隙天线,并且每个天线(5)借助所述辐射耦合、所述波导管或所述空腔谐振器与一个不同的缝隙天线(2)耦合。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
在所述缝隙天线(2)的所述缝隙中布置有电介质填充材料,并且/或者
所述电介质材料至少在所述缝隙天线(2)的所述缝隙的侧面上覆盖所述缝隙。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
所述缝隙天线(2)的至少一个缝隙不具有矩形形状。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
所述缝隙在所述缝隙天线(2)的所述缝隙的主延伸方向上至少部分地平行于所述照明设备的边缘。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
所述边缘为所述照明设备外壳(1)的边缘或所述照明设备的透光盖(3)的边缘。
15.根据权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
所述缝隙为安装在所述照明设备处的标志的至少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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