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坑支撑拆除及地下室结构回筑的施工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2110010663.1 | 申请日: | 2021-01-06 |
公开(公告)号: | CN112627197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9-02 |
发明(设计)人: | 梅杰;周炯;王春;陈庆峰;苏子原;沈强;谈振阳;张祖兵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17/04 | 分类号: | E02D17/04;E02D17/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0120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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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坑 支撑 拆除 地下室 结构 施工 方法 | ||
1.一种基坑支撑拆除及地下室结构回筑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
将设置有支撑的基坑进行分割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区块,保留当前单位区块中作为基坑整体支撑的部分横向和/或纵向的主受力支撑桁架,拆除当前单位区块内的其余支撑,在当前单位区块内进行地下室结构回筑施工,其中地下室结构回筑施工包括钢筋绑扎和混凝土浇筑施工;在当前单位区块上的地下室结构的混凝土强度达到预定标准以上且满足传力要求时,拆除前一个单位区块保留的主受力支撑桁架;
当单位区块为起始点区块时,在起始点区块内进行地下室结构回筑施工中,拆除起始点区块内的全部支撑,在起始点区块之后的下一个单位区块中无可执行拆除的前一个单位区块的主受力支撑桁架;
将设置有支撑的基坑划分为两行区块,每行区块划分为两列区块;
其中第一行区块和第一列区块构成的单元区块记作第一区块,第一行区块和第二列区块构成的单元区块记作第二区块,第二行区块和第一列区块构成的单元区块记作第三区块,第二行区块和第二列区块构成的单元区块记作第四区块;
设定第一区块为起始点区块,拆除第一区块内的全部支撑,在第一区块内进行地下室结构回筑施工;
当第一区块上的地下室结构的混凝土强度达到预定标准以上且满足传力要求时,保留第二区块中作为基坑整体支撑的部分纵向的二区主受力支撑桁架,拆除第二区块内的其余支撑,在第二区块内进行地下室结构回筑施工;
当第二区块上的地下室结构的混凝土强度达到预定标准以上且满足传力要求时,保留第三区块中作为基坑整体支撑的部分横向的三区主受力支撑桁架,拆除第三区块内的其余支撑,在第三区块内进行地下室结构回筑施工;同时拆除第二区块保留的主受力支撑桁架;
当第三区块上的地下室结构的混凝土强度达到预定标准以上且满足传力要求时,保留第四区块中部分横向和/或纵向四区主受力支撑桁架,拆除第四区块内的其余支撑,在第四区块内进行地下室结构回筑施工;同时拆除第三区块保留的主受力支撑桁架;
当第四区块上的地下室结构的混凝土强度达到预定标准以上且满足传力要求时,拆除第四区块保留的四区主受力支撑桁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支撑拆除及地下室结构回筑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预定标准为混凝土强度达到80%以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支撑拆除及地下室结构回筑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地下室结构为两层以上时,在完成当前层的地下室结构回筑施工之后,按当前层的支撑拆除方法及地下室结构回筑方法循环进行上一层各区块对应的支撑拆除及地下室结构回筑施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坑支撑拆除及地下室结构回筑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上一层各区块的地下室结构回筑施工之前,对上一层的各区块进行排架搭设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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