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综合数据处理服务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110014798.5 | 申请日: | 2021-01-06 |
公开(公告)号: | CN112765167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07 |
发明(设计)人: | 宋华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哒卡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6/22 | 分类号: | G06F16/22;G06F16/25;G06F16/29 |
代理公司: | 上海微策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333 | 代理人: | 汤俊明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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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综合 数据处理 服务 系统 | ||
1.一种综合数据处理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数据接收模块、数据分析模块、数据监控模块、数据储存模块、数据报表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综合数据处理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接收模块包括数据采集单元、数据转换单元、数据分组单元。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综合数据处理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分析模块包括数据组织单元、数据计算单元、数据检索单元、数据排序单元。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综合数据处理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组织单元、数据计算单元、数据检索单元、数据排序单元分别连接所述数据接收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综合数据处理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分析模块连接所述数据接收模块、数据监控模块、数据储存模块、数据报表模块。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综合数据处理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监控模块包括数据安全单元、数据警告单元。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综合数据处理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安全单元连接所述数据警告单元。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综合数据处理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储存模块具有储存数据的功能。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综合数据处理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报表模块具有自动生成报表功能。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综合数据处理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报表模块连接所述数据接收模块、数据分析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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