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污泥干化与垃圾焚烧协同处置装置及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110040726.8 | 申请日: | 2021-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112815338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8 |
发明(设计)人: | 崔洁;郭镇宁;刘永付;章鹏飞;杨洁;韩兆玉;魏晓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光大环境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7/00 | 分类号: | F23G7/00;F23G5/04;F23G5/44;F23G5/46;F23J15/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11336 | 代理人: | 冯永贞;汪洋 |
地址: | 211106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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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污泥 垃圾 焚烧 协同 处置 装置 方法 | ||
1.一种污泥干化与垃圾焚烧协同处置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污泥进料斗,设置在所述协同处置装置的上部,用于接收污泥来料;
回转窑,一端与所述污泥进料斗连接,另一端与多级烟道的最后一级烟道对接,用于利用所述多级烟道中的最后一级烟道的烟气的一部分来加热并干化所述污泥;
所述多级烟道,所述多级烟道中的第一级烟道与垃圾焚烧炉的出口相连接,用于使得所述垃圾焚烧炉中产生的烟气依次通过所述多级烟道;
垃圾给料斗,位于垃圾焚烧炉的给料溜槽上,用于接收垃圾来料;以及
所述垃圾焚烧炉,设置在所述协同处置装置的中部,用于接收经重力作用落入所述垃圾焚烧炉的经干化的污泥,并且协同焚烧垃圾和所述经干化的污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协同处置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干化风机,设置在靠近所述回转窑的出口处,用于抽取所述回转窑内的干化后的烟气并将其送入所述垃圾焚烧炉焚烧,以处理所述干化后的烟气,同时抑制所述垃圾焚烧炉内的NOx的生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协同处置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回转窑包括顺流型式或逆流型式。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协同处置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回转窑的转速不超过0.25m/s。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协同处置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回转窑内充满度不超过20%。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协同处置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回转窑内的料层温度不超过污泥的挥发份析出温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协同处置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挥发份析出温度为400℃。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协同处置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干化风管,起点为所述回转窑的出口,终点在所述垃圾焚烧炉的出口,用于输送所述干化后的烟气;以及
干化风喷嘴,设置在所述垃圾焚烧炉的出口处前后墙两侧,用于将所述干化后的烟气喷入所述垃圾焚烧炉内。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协同处置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干化风机包括后弯式叶片高尘风机。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协同处置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干化风机的温度许用值为400℃。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协同处置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当所述干化风机的温度超过350℃时,进行报警。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协同处置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干化风管的管壁厚度≥8mm。
13.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协同处置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在抽气口处所述干化风管内的烟气流速不超过5m/s。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协同处置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一次风管,与各个风室密封连接,用于输送一次风至所述垃圾焚烧炉的风室底部,以提供垃圾焚烧所需氧气。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协同处置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二次风喷嘴,设置在所述垃圾焚烧炉的出口处前后墙两侧,用于促进气相成分完全燃烧并加强烟气扰动。
16.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协同处置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干化风喷嘴位于所述二次风喷嘴的下方1m处。
1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协同处置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干化风喷嘴的出口风速≥70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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