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气雾递送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110067817.0 | 申请日: | 2015-05-19 |
公开(公告)号: | CN112890286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04 |
发明(设计)人: | 斯蒂芬·本森·西尔斯;凯伦·V·塔卢斯基;迈克尔·F·戴维斯;巴拉格·阿德姆;唐娜·沃克·达金斯;安东尼·理查德·赫拉尔迪 | 申请(专利权)人: | RAI策略控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10 | 分类号: | A24F40/10;A24F40/40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王智 |
地址: | 美国北卡***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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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动气 递送 系统 | ||
一种气雾递送系统(100),所述气雾递送系统包含:控制主体部分(300),其包括其中设置有动力源(316)的第一细长管状构件(304);以及仓筒主体部分(200),其包括具有相对的第一端和第二端的第二管状构件(216),其中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中的一端可移除地与所述控制主体部分(300)的一端(302)接合,且其中所述仓筒主体部分(200)进一步包含第一气雾生成装置(212),所述第一气雾生成装置设置在所述第二管状构件(216)内并且被配置为一旦所述控制主体部分(300)和所述仓筒主体部分(200)接合就可操作地接合所述动力源。第二气雾生成装置(400)设置在所述第一气雾生成装置(212)和所述气雾递送系统的口部接合端(220)之间,所述第二气雾生成装置(400)与所述仓筒主体部分(200)可拆卸地接合或者容纳在所述仓筒主体部分的所述第二管状构件内。还提供了一种相关联的方法。
本申请是申请日为2015年5月19日、国际申请号为PCT/US2015/031563、中国申请号为201580039116.9、名称为“电动气雾递送系统”的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气雾递送设备和系统,例如吸烟制品;并且更具体地涉及利用电生成的热量来产生气雾(例如,通常被称为电子香烟的吸烟制品)的气雾递送设备和系统。气雾递送设备和系统可以被配置为加热气雾前体,所述气雾前体掺入可以但不一定是由烟草制成或衍生的材料或以其它方式掺入烟草,并且能够蒸发以形成用于人类消费的可吸入气雾。
背景技术
多年来已经提出了许多吸烟设备作为需要燃烧烟草以供使用的吸烟产品的改进或替代品。据认为,许多这些设备被设计成提供与香烟、雪茄或烟斗相关联的感觉,但是不递送由烟草燃烧产生的大量不完全燃烧和热解产物。为此,已经提出了许多吸烟产品、香味生成器和药物吸入器,其利用电能来蒸发或加热挥发性物质,或试图提供香烟、雪茄或烟斗的感觉而不将烟草燃烧至显著的程度。参见,例如,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各种替代的吸烟制品、气雾递送设备和发热源,描述于Robinson等人的美国专利第7,726,320号、Griffith,Jr等人的美国专利申请公开第2013/0255702号以及Sears等人的美国专利申请公开第2014/0096781号,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还参见例如Bless等人2014年2月3日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序列号14/170,838中以品牌名称和商业来源引用的各种类型的吸烟制品、气雾递送设备和电动发热源,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期望提供一种电动气雾递送系统,其能够允许其使用者吸取高度香味的气雾。还期望在吸取到使用者的口中时在令人愉快或舒适的条件下提供气雾。
发明内容
本发明涉及一种气雾递送系统。这样的系统具有由于电源生成的热而生成气雾的能力,并且能够递送用于吸入使用者口中的气雾。特别感兴趣的是以气雾形式提供烟草成分的气雾递送系统,例如通过通常已知或表征为电子香烟的设备提供给吸烟者。如本文所使用的,术语“气雾”意在包括适合于人类吸入的形式或类型的蒸汽、气体、气雾和/或颗粒物质,无论是否可见,以及可能考虑的形式是否是“烟雾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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