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步进式割草机在审
申请号: | 202110102183.8 | 申请日: | 2021-0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277211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1 |
发明(设计)人: | 田兵 | 申请(专利权)人: |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D34/685 | 分类号: | A01D34/685;A01D34/73;A01D34/78;A01D43/00;A01D43/08;A01D69/02 |
代理公司: | 苏州携智汇佳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78 | 代理人: | 钱伟 |
地址: | 213023 江苏省常***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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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步进 割草机 | ||
1.一种步进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功能组件,包括第一刀片和第二刀片,所述第一刀片和所述第二刀片前后交错布置;
壳体,包括用于容纳所述功能组件的切割空间,所述第一刀片和所述第二刀片在所述切割空间内转动形成第一割草腔和第二割草腔,所述第一割草腔和第二割草腔相互贯通;
动力组件,为所述功能组件提供动力;
所述切割空间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一割草腔/第二割草腔的宽度,小于所述第一割草腔和所述第二割草腔的宽度之和,所述第一刀片和所述第二刀片在所述步进式割草机移动方向的投影具有重叠部,所述重叠部的宽度与所述切割空间的宽度的比值介于0.01和0.09之间。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步进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刀片和所述第二刀片的旋转中心的连线与所述步进式割草机的移动方向具有第一夹角,所述第一夹角介于30°和90°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步进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重叠部的宽度大于等于10mm且小于等于35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步进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组件包括第一电机和第二电机,所述第一电机和所述第二电机分别与所述第一刀片和所述第二刀片连接,所述第一电机和所述第二电机的电机轴之间的距离大于所述第一刀片和所述第二刀片的半径之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步进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刀片和所述第二刀片的转动方向相反。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步进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步进式割草机还包括排草通道,所述排草通道一端与所述切割空间连接,另一端连接有集草装置;所述排草通道与所述集草装置之间可拆卸的连接有封闭件,用于封闭或开启所述排草通道。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步进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刀片较所述第二刀片更靠近所述步进式割草机的前端,所述第一刀片的转速大于所述第二刀片的转速。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步进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刀片较所述第二刀片更靠近所述步进式割草机的前端,所述排草通道靠近所述第一刀片的导向壁倾斜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步进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刀片较所述第二刀片更靠近所述步进式割草机的前端,且所述第一刀片的尺寸大于所述第二刀片的尺寸。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步进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步进式割草机所述排草通道中设置有感应装置,用以检测所述封闭件是否安装在所述排草通道中,当检测到所述封闭件安装在所述排草通道内时,所述第一刀片和所述第二刀片以相同的转速转动,当检测到所述封闭件未安装在所述排草通道内时,所述第一刀片的转速大于所述第二刀片的转速。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步进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割草腔和所述第二割草腔内设有偏转件,所述偏转件最低点所在的平面高于所述第一刀片或所述第二刀片的旋转平面。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步进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偏转件和所述第一刀片/第二刀片的中心的连线与所述壳体的边缘和所述第一刀片/第二刀片的中心的连线具有第二夹角,所述第二夹角的范围介于1°和250°之间。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步进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割草腔/所述第二割草腔内设有两个偏转件,所述两个偏转件在所述第一割草腔/所述第二割草腔内周向排列,且所述两个偏转件与所述第一刀片/第二刀片的中心的连线具有第三夹角,所述第三夹角的范围介于20°和23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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