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差速器系统及车辆在审
申请号: | 202110117598.2 | 申请日: | 2021-0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2797136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4 |
发明(设计)人: | 陈长红;孙纯哲;龚晓峰;庄朝晖;尹信贤;江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研究院(上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H48/08 | 分类号: | F16H48/08;F16H48/34;B60K17/16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张捷美 |
地址: | 20160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差速器 系统 车辆 | ||
1.一种差速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差速器系统包括:
差速器,所述差速器包括差速器壳体、行星齿轮组件和半轴齿轮组件,所述行星齿轮组件包括设于所述差速器壳体相对两侧的两个行星齿轮,两个所述行星齿轮能够绕第一轴线自转;所述半轴齿轮组件包括相对设置于两个所述行星齿轮之间的第一半轴齿轮和第二半轴齿轮,所述第一半轴齿轮及所述第二半轴齿轮均与两个所述行星齿轮啮合,并能够绕与所述第一轴线相交的第二轴线转动;
第一车轮组件和第二车轮组件,所述第一半轴齿轮和所述第二半轴齿轮分别向所述第一车轮组件和所述第二车轮组件传输旋转动力;以及
扭矩分配装置,所述扭矩分配装置包括电机及传动机构,所述传动机构传动连接于所述电机和所述行星齿轮之间,所述传动机构在所述电机的驱动下对两个所述行星齿轮中的至少一者,施加方向与所述行星齿轮自转方向一致的自转驱动力;或者所述传动机构在所述电机的驱动下对两个所述行星齿轮中的至少一者,施加方向与所述行星齿轮自转方向相反的自转制动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差速器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在接收到减小所述第一车轮组件扭矩且增大所述第二车轮组件扭矩的指令时,若所述第一车轮组件的转速大于所述第二车轮组件的转速,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电机沿第一方向转动,以带动所述传动机构对所述行星齿轮施加所述自转制动力。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差速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在接收到减小所述第一车轮组件扭矩且增大所述第二车轮组件扭矩的指令时,若所述第一车轮组件的转速小于所述第二车轮组件的转速,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电机沿所述第一方向转动,以带动所述传动机构对所述行星齿轮施加所述自转驱动力。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差速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在接收到增大所述第一车轮组件扭矩且减小所述第二车轮组件扭矩的指令时,若所述第一车轮组件的转速大于所述第二车轮组件的转速,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电机沿与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转动,以带动所述传动机构对所述行星齿轮施加所述自转驱动力。
5.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差速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在接收到减小所述第一车轮组件扭矩且增大所述第二车轮组件扭矩的指令时,若所述第一车轮组件的转速小于所述第二车轮组件的转速,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电机沿与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转动,以带动所述传动机构对所述行星齿轮施加所述自转制动力。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差速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机构包括扭矩分配齿轮和传动组件,所述扭矩分配齿轮与两个所述行星齿轮中的任意一者同轴连接,所述传动组件传动连接于所述扭矩分配齿轮和所述电机之间,所述传动组件在所述电机的作用下,对所述扭矩分配齿轮施加带动所述扭矩分配齿轮沿与所述行星齿轮自转的方向相同或相反的方向转动的传动力。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差速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组件包括配合齿轮和传动齿轮组,所述配合齿轮与所述扭矩分配齿轮均为锥齿轮且相互啮合传动,所述传动齿轮组传动连接于所述电机和所述配合齿轮之间,以通过所述电机的驱动带动所述配合齿轮旋转。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差速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齿轮组包括第一传动齿轮和第二传动齿轮,所述第一传动齿轮与所述配合齿轮同轴连接,且均套设于所述第一车轮组件或所述第二车轮组件上,所述第二传动齿轮与所述第一传动齿轮啮合传动并与所述电机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差速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车轮组件包括第一传动轴和第一车轮,所述第一传动轴的相对两端分别设置有所述第一半轴齿轮和所述第一车轮;所述第二车轮组件包括第二传动轴和第二车轮,所述第二传动轴相对两端分别设置有所述第二半轴齿轮和所述第二车轮;
所述配合齿轮和所述第一传动齿轮均可转动地套设于所述第一传动轴,或者所述配合齿轮和所述第一传动齿轮均可转动地套设于所述第二传动轴。
10.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上述权利要求1-9任意一项所述的差速器系统。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研究院(上海)有限公司,未经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研究院(上海)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110117598.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