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服务订单支付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2110152695.5 | 申请日: | 2019-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2819456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8 |
发明(设计)人: | 金丽华;马宁;王小雪;史雅琦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14 | 分类号: | G06Q20/14;G06Q20/32;G06Q30/06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 11646 | 代理人: | 王晓菲 |
地址: | 100193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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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服务 订单 支付 方法 装置 电子设备 存储 介质 | ||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服务订单支付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其中,该方法包括:在服务订单完成时,显示第一操作按钮;响应服务提供方对所述第一操作按钮的操作,接收由服务器发送的与所述服务订单关联的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显示所述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该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用于标识所述服务订单的支付链接。本申请实施例通过在服务订单结束时,从服务器获得与服务订单关联的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供订单支付方对服务订单进行支付,实现了将订单支付方的支付情况与服务订单关联、便于服务器获悉服务订单的支付详情的效果。
本申请是发明名称为“一种服务订单支付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专利申请号为201910153547.8,申请日为2019年02月28日的分案申请。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互联网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服务订单支付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及智能终端技术的发展,各种提供生活便利的应用程序(Application,简称APP)也层出不穷,为用户的吃穿住行提供服务,而用户需要向服务提供方支付相应的金额。
以网络打车为例,用户使用打车APP打出租车,当打车订单结束时,需要出租车司机选择一种支付方式来完成整个行程。目前,出租车司机可选的支付方式包括在线支付及现金支付,其中,在线支付由出租车司机输入车费金额,用户通过打车APP的支付组件(即用户在支付线上打车订单的车费金额时调起的收银台支付功能)进行支付,当出租车司机选择现金支付时表明已经自行向用户收取现金。
现有技术中,当用户打车后没有携带现金且用户的打车APP没有绑定支付功能时,需出租车司机先选择现金支付完成行程的支付环节,再向用户展示自己的二维码(实体卡牌或者司机终端的打车APP首页展示的二维码),用户通过第三方软件进行扫码支付,由于扫码支付环节与打车订单分离,打车平台无法记录该打车订单的支付详情,不利于后续的数据分析或提供相关维护服务。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服务订单支付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能够通过提供与服务订单关联的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供订单支付方对服务订单进行支付,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扫码支付环节与打车订单分离、导致服务器无法获悉打车订单的支付详情的问题,达到将订单支付方的支付情况与服务订单关联、便于服务器获悉服务订单的支付详情的效果。
第一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服务订单支付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服务订单完成时,显示第一操作按钮;
响应服务提供方对所述第一操作按钮的操作,接收由服务器生成并发送的与所述服务订单关联的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
显示所述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其中所述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用于标识所述服务订单的支付链接,以便订单支付方根据服务提供方终端上显示的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对所述服务订单进行支付;
依据订单支付方基于所述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对所述服务订单的不同处理进程,显示与所述处理进程对应的服务结束页面;其中,所述依据订单支付方基于所述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对所述服务订单的不同处理进程,显示与所述处理进程对应的服务结束页面的步骤包括:当所述处理进程表征所述订单支付方已确认支付金额且未完成支付时,显示第二服务结束页面;其中所述第二服务结束页面包括所述订单支付方的第二支付状态、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
在所述第二服务结束页面显示第二操作按钮,其中所述第二操作按钮对应的支付方式与通过扫描所述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对所述服务订单进行支付的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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