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持式照明灯在审
申请号: | 202110207582.0 | 申请日: | 2021-0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4963039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30 |
发明(设计)人: | 赵志恒;童树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F21V21/40;F21V21/104;F21V1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1106 江苏省南***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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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照明灯 | ||
1.一种手持式照明灯,包括:
主体部,包括照明部件和电池包接口;
电池包,给所述照明部件供电;
支架组件,包括:
连接轴,连接主体部,使得所述主体部与所述支架组件可转动连接;
底部支架,设置于所述主体部下方;
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组件还包括:
防护支架,包括在所述主体部的后方延伸的后防护臂和在所述主体部侧面延伸的侧防护臂;
悬挂部,包括第一悬挂臂,所述第一悬挂臂和所述侧防护臂相邻,以使得所述悬挂部和所述防护支架能夹持于工件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照明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悬挂部包括第二悬挂臂,与所述第一悬挂臂连接,所述第一悬挂臂基本沿着第一直线延伸,所述第二悬挂臂基本沿着第二直线延伸,所述侧防护臂基本沿着第一方向延伸,所述第一直线和所述第一方向之间的夹角大于所述第二直线和所述第一方向之间的夹角。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照明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侧防护臂的数量为两个,相对地设置于所述主体部两侧;
所述底部支架包括两个支撑臂,设置在所述主体部的下方的两侧。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式照明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撑臂位于第一平面内,所述照明部件包括沿着第二平面延伸的出光面;
所述主体部能相对所述支架组件转动到第一位置,在所述主体部位于第一位置时,所述出光面与所述第一平面基本垂直;
所述支架组件还包括前防护部,在所述主体部位于第一位置时,所述前防护部设置于所述主体部的前方。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式照明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后防护臂和所述支撑臂之间设有连接臂,所述连接臂基本沿着第三直线延伸,所述第三直线相对所述第一平面倾斜。
6.如权利要求1 所述的手持式照明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组件形成棱柱状的防护区,至少部分电池包和至少部分所述主体部位于所述防护区内。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持式照明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手持式照明灯在平面上至少具有五种站立位置。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持式照明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悬挂部形成供握持的把手。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持式照明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组件包括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拼接形成所述支架组件,所述把手被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夹持。
10.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式照明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撑臂位于第一平面内,所述照明部件包括沿着第二平面延伸的出光面;
所述主体部能相对所述支架组件转动到第一位置,在所述主体部位于第一位置时,所述出光面与所述第一平面垂直,所述主体部和所述电池包向所述第一平面的投影位于所述支架组件向所述第一平面的投影的外边缘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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