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折叠健身器械在审
申请号: | 202110246502.2 | 申请日: | 2021-03-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284359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28 |
发明(设计)人: | 王滨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滨 |
主分类号: | A63B17/00 | 分类号: | A63B17/00;A63B21/072;A63B69/20 |
代理公司: | 济南鼎信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7245 | 代理人: | 曹玉琳 |
地址: | 252000 山东省聊城市经济***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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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折叠 健身 器械 | ||
1.一种可折叠健身器械,包括横梁(1)以及设置于横梁(1)的底部的左支架(2)、右支架(3),且所述左支架(2)与横梁(1)固定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右支架(3)与横梁(1)滑动连接,所述右支架(3)远离左支架(2)的一侧设有右加强架(4),所述右加强架(4)的中部设有U型卷腹架(5),所述U型卷腹架(5)与右加强架(4)铰接,所述右支架(3)的底部水平设有支撑轴(6),所述支撑轴(6)上设有滚轮架(7),所述滚轮架(7)上设有第一滚轮(8),所述第一滚轮(8)的轴心线与支撑轴(6)的轴心线之间留有一定的距离,所述U型卷腹架(5)通过连杆机构与支撑轴(6)连接,所述U型卷腹架(5)绕着U型卷腹架(5)与右加强架(4)之间的铰接轴旋转能够带动支撑轴(6)转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折叠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左支架(2)远离右支架(3)的一侧设有左加强架(2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折叠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右支架(3)的顶部设有至少一组滑轮机构(31),每组所述滑轮机构(31)均包括矩形框架和设置于矩形框架内的两个滑轮,每组滑轮机构(31)上的两个滑轮分别位于横梁(1)的两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折叠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梁(1)远离左支架(2)的一端设有沙袋挂钩(11)。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折叠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滚轮架(7)的数量为两个。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折叠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右加强架(4)包括水平加强架、倾斜加强架,所述水平加强架位于右支架(3)远离左支架(2)一侧的底部,所述倾斜加强架位于水平加强架远离右支架(3)的一端,且所述倾斜加强架的顶端与右支架(3)固定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可折叠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倾斜加强架位于U型卷腹架(5)的内侧且所述U型卷腹架(5)的封闭端与倾斜加强架铰接,所述U型卷腹架(5)的封闭端设有推拉连接架(51),所述推拉连接架(51)上铰接有向下延伸的第一连接杆(52),所述第一连接杆(52)远离推拉连接架(51)的一端铰接有压接架(53),所述压接架(53)的下侧设有横截面呈U型的铰接架(54),所述铰接架(54)的一端与水平加强架铰接,所述铰接架(54)的顶部的中部设有铰耳(55),所述压接架(53)远离第一连接杆(52)的一端与铰耳(55)铰接,所述铰接架(54)上铰接有第二连接杆(56),所述第二连接杆(56)远离铰接架(54)的一端铰接有摇臂(57),所述摇臂(57)远离第二连接杆(56)的一端固定在支撑轴(6)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可折叠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加强架的底面与地面之间留有一定的距离,所述铰接架(54)的底部设有第二滚轮(58),所述第二滚轮(58)位于水平加强架的下侧。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折叠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左支架(2)、右支架(3)的内侧的底部均设有踏板(9)。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折叠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左支架(2)、右支架(3)的前侧均设有杠铃架(10),且在所述左支架(2)、右支架(3)的上均设有杠铃片放置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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