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碳纤维碳化生产线废气净化处理及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110284902.2 | 申请日: | 2021-03-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3048494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29 |
发明(设计)人: | 陈慧萍;金越顺;吴海祥;周康;傅春峰;陈建林;赵淼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7/06 | 分类号: | F23G7/06;F23G5/46;B08B15/02 |
代理公司: | 绍兴市越兴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20 | 代理人: | 蒋卫东 |
地址: | 3120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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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碳纤维 碳化 生产线 废气 净化 处理 余热 回收 利用 系统 | ||
1.一种碳纤维碳化生产线废气净化处理及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碳纤维生产线,所述碳纤维生产线连接有蓄热式处理系统和直燃式处理系统,所述蓄热式处理系统和所述直燃式处理系统连接有废气直排装置和余热回用系统,所述余热回用系统与所述碳纤维生产线连接,所述碳纤维生产线包括三路废气排放通道,分别为废气排放通道一、废气排放通道二和废气排放通道三,所述蓄热式处理系统包括RTO和换热装置一,所述直燃式处理系统包括TO焚烧炉,所述废气排放通道一与所述RTO直接连接,所述废气排放通道二与所述换热装置一的进气口设置有控制阀门一,所述废气排放通道二的废气经所述换热装置一预热后进入所述RTO,所述废气排放通道三直接与所述TO焚烧炉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碳纤维碳化生产线废气净化处理及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两条所述碳纤维生产线设置三组所述蓄热式处理系统和两组直燃式处理系统。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碳纤维碳化生产线废气净化处理及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换热装置一后设置有换热装置二,所述TO焚烧炉后连接有换热装置三,所述换热装置三后连接有余热锅炉,所述换热装置二与所述换热装置三连接的出气口设置有控制阀门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碳纤维碳化生产线废气净化处理及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换热装置三与所述换热装置二连接的进气口连接有控制阀门四。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碳纤维碳化生产线废气净化处理及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余热回用系统包括多路回用通道,第一路为所述换热装置三与所述碳纤维生产线直接连接的回用通道一,所述回用通道一上设置有风机一,第二路为所述余热锅炉直接与所述碳纤维生产线直接连接的回用通道二,第三路为所述余热锅炉的热量经蒸汽加热器后回用到所述碳纤维生产线的回用通道三,第四路为所述余热锅炉的热量经换热装置四后回用到所述碳纤维生产线的回用通道四。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碳纤维碳化生产线废气净化处理及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气直排装置的末端设置有排放烟囱,所述排放烟囱与所述蓄热式处理系统之间设置有直排通道一,所述排放烟囱与所述直燃式处理系统之间设置有直排通道二,所述直排通道一和所述直排通道二上分别设置有风机二和风机三。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碳纤维碳化生产线废气净化处理及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RTO、所述换热装置一和所述换热装置二依次与所述直排通道一连接,所述换热装置二与所述直排通道一之间设置有控制阀门三。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碳纤维碳化生产线废气净化处理及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碳纤维生产线包括预氧炉、低温碳化炉、高温碳化炉、热辊干燥机、上浆机、非接触干燥机、热辊定型机,所述废气排放通道一排放废气来自所述预氧炉的直排废气,所述废气排放通道二排放废气来自预氧炉、低温碳化炉和高温碳化炉的所有集气罩的废气,所述废气排放通道三的废气为低温碳化炉和高温碳化炉的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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