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无人机指控席位在审
申请号: | 202110321117.X | 申请日: | 2021-03-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3017318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25 |
发明(设计)人: | 刁兆亮;王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A47C1/00 | 分类号: | A47C1/00;A47C7/50;A47C7/62;A47C7/72;B64C1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思创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14 | 代理人: | 张立君 |
地址: | 100074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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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无人机 指控 席位 | ||
本发明公开一种无人机指控席位,属于无人机地面指挥控制领域。所述无人机指控席位包括底托、设置在底托上的座椅和操作台体,以及多屏组合式显示屏。其中,多屏组合式显示屏包括显示屏本体和转动机构,显示屏本体通过转动机构设置在操作台体上,转动机构用于调节显示屏本体的俯仰角度。与现有一体式操作台形式的无人机指控席位相比,本发明的无人机指控席位的屏幕具有更好的视觉可达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无人机指控者的操作体验。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无人机地面指挥控制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无人机指控席位。
背景技术
无人机指控席位主要用于无人机的地面指挥控制,通过人机交互和数据交互实现无人机的遥控遥测。现有的无人机指控席位大多采用多屏显示,并配备键鼠和摇杆等外部输入设备,同时考虑人机工程学要素。
人机交互是无人机指控席位的主要功能,因此良好的人机工程设计对无人机指控席位至关重要,在设计时通常要考虑设备操作的舒适性和屏幕的视觉可达性,以减轻操作人员的疲劳,提高工作效率。
然而,现有的无人机指控席位以开放的一体式操作台为主,多屏显示器固定嵌设在操作台的操作面板上,其俯仰角度无法调节,进而导致现有无人机指控席位的屏幕视觉可达性较差,从而影响无人机指控者的操作体验。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无人机指控席位的屏幕视觉可达性较差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无人机指控席位,该无人机指控席位包括底托、设置在所述底托上的座椅和操作台体,以及多屏组合式显示屏;
所述多屏组合式显示屏包括显示屏本体和转动机构,所述显示屏本体通过所述转动机构设置在所述操作台体上,所述转动机构用于调节所述显示屏本体的俯仰角度。
作为优选的是,所述底托包括底板、前护板和后背板,所述前护板和所述后背板均为弧形板且均设置在所述底板上以构成类U型结构。
作为优选的是,所述座椅为带有小腿托板的多功能电动座椅,在所述座椅上设置有控制面板,在所述控制面板上设置有座椅高度调节键、座椅前后调节键、靠背俯仰角度调节键、小腿托板俯仰角度调节键、座椅通风按键、座椅加热按键和座椅按摩按键。
作为优选的是,在所述操作台体上设置有人机交互设备。
作为优选的是,所述人机交互设备包括操纵杆、油门台、脚踏、键盘、鼠标和触摸显示器。
作为优选的是,在所述操作台体上还设置有电子白板和语音话机。
作为优选的是,所述显示屏本体包括第一显示屏、第二显示屏、第三显示屏和第四显示屏;
所述第一显示屏与所述第二显示屏上下拼接为正面组合屏;
所述第三显示屏和所述第四显示屏分别拼接在所述正面组合屏的左右两侧。
作为优选的是,所述第一显示屏为长条屏,所述第二显示屏为曲面屏,所述第三显示屏和所述第四显示屏均为竖向屏;
所述第一显示屏位于所述第二显示屏的上方,所述第三显示屏与所述第四显示屏呈八字型布置。
作为优选的是,所述转动机构包括电机、蜗轮蜗杆减速机、丝杠副、第一连杆、转动副、第二连杆、转动块、滑动副和第三连杆;
所述丝杠副包括丝杠和螺母;
所述电机的输出转轴通过所述蜗轮蜗杆减速机与所述丝杠联动;
所述螺母依次通过所述第一连杆和所述转动副与所述转动块相连;
所述转动块通过所述滑动副设置在所述第二连杆上;
所述第二连杆竖直固设在所述第三连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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