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轴瓦基体和巴氏合金结合面的脱胎缺陷超声检测试块在审
申请号: | 202110322340.6 | 申请日: | 2021-03-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285849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28 |
发明(设计)人: | 李东江;蔡晖;王鹏;秦承鹏;李梁;王强;王志强;王福贵;陈征;侯召堂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29/30 | 分类号: | G01N29/30;G01N29/04 |
代理公司: | 西安通大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61200 | 代理人: | 张海平 |
地址: | 710048 陕***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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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轴瓦 基体 合金 结合 脱胎 缺陷 超声 检测 | ||
1.一种用于轴瓦基体和巴氏合金结合面的脱胎缺陷超声检测试块,其特征在于,包括试块本体,其中,试块本体内设置有第一矩形槽人工缺陷(1)、第二矩形槽人工缺陷(2)、第三矩形槽人工缺陷(3)、第四矩形槽人工缺陷(4)、第五矩形槽人工缺陷(5)、第六矩形槽人工缺陷(6)、第七矩形槽人工缺陷(7)、第八矩形槽人工缺陷(8)、第九矩形槽人工缺陷(9)及第十矩形槽人工缺陷(10),其中,第一矩形槽人工缺陷(1)、第二矩形槽人工缺陷(2)、第三矩形槽人工缺陷(3)、第四矩形槽人工缺陷(4)、第五矩形槽人工缺陷(5)、第六矩形槽人工缺陷(6)、第七矩形槽人工缺陷(7)、第八矩形槽人工缺陷(8)、第九矩形槽人工缺陷(9)及第十矩形槽人工缺陷(10)与试块本体上表面之间的距离不同,且第一矩形槽人工缺陷(1)、第二矩形槽人工缺陷(2)、第三矩形槽人工缺陷(3)、第四矩形槽人工缺陷(4)、第五矩形槽人工缺陷(5)、第六矩形槽人工缺陷(6)、第七矩形槽人工缺陷(7)、第八矩形槽人工缺陷(8)、第九矩形槽人工缺陷(9)及第十矩形槽人工缺陷(10)与试块本体左侧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轴瓦基体和巴氏合金结合面的脱胎缺陷超声检测试块,其特征在于,试块本体的长度、宽度及高度分别为220mm、40mm及30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轴瓦基体和巴氏合金结合面的脱胎缺陷超声检测试块,其特征在于,第一矩形槽人工缺陷(1)、第二矩形槽人工缺陷(2)、第三矩形槽人工缺陷(3)、第四矩形槽人工缺陷(4)、第五矩形槽人工缺陷(5)、第六矩形槽人工缺陷(6)、第七矩形槽人工缺陷(7)、第八矩形槽人工缺陷(8)、第九矩形槽人工缺陷(9)及第十矩形槽人工缺陷(10)的长度、宽度及高度均分别为40mm、1mm及0.5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轴瓦基体和巴氏合金结合面的脱胎缺陷超声检测试块,其特征在于,试块本体表面的粗糙度小于等于1.6μ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轴瓦基体和巴氏合金结合面的脱胎缺陷超声检测试块,其特征在于,第一矩形槽人工缺陷(1)与试块本体上表面之间的距离为1mm,第一矩形槽人工缺陷(1)与试块本体左侧边缘的距离为20mm;
第二矩形槽人工缺陷(2)与试块本体上表面之间的距离为2mm,第二矩形槽人工缺陷(2)与试块本体左侧边缘的距离为40mm;
第三矩形槽人工缺陷(3)与试块本体上表面之间的距离为3mm,第三矩形槽人工缺陷(3)与试块本体左侧边缘的距离为60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轴瓦基体和巴氏合金结合面的脱胎缺陷超声检测试块,其特征在于,第四矩形槽人工缺陷(4)与试块本体上表面之间的距离为4mm,第四矩形槽人工缺陷(4)与试块本体左侧边缘的距离为80mm;
第五矩形槽人工缺陷(5)与试块本体上表面之间的距离为5mm,第五矩形槽人工缺陷(5)与试块本体左侧边缘的距离为100mm;
第六矩形槽人工缺陷(6)与试块本体上表面之间的距离为6mm,第六矩形槽人工缺陷(6)与试块本体左侧边缘的距离为120m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轴瓦基体和巴氏合金结合面的脱胎缺陷超声检测试块,其特征在于,第七矩形槽人工缺陷(7)与试块本体上表面之间的距离为8mm,第七矩形槽人工缺陷(7)与试块本体左侧边缘的距离为140mm;
第八矩形槽人工缺陷(8)与试块本体上表面之间的距离为10mm,第八矩形槽人工缺陷(8)与试块本体左侧边缘的距离为160mm;
第九矩形槽人工缺陷(9)与试块本体上表面之间的距离为12mm,第九矩形槽人工缺陷(9)与试块本体左侧边缘的距离为180m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轴瓦基体和巴氏合金结合面的脱胎缺陷超声检测试块,其特征在于,第十矩形槽人工缺陷(10)与试块本体上表面之间的距离为14mm,第十矩形槽人工缺陷(10)与试块本体左侧边缘的距离为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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