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智能分销营销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110329694.3 | 申请日: | 2021-03-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2884531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01 |
发明(设计)人: | 刘志清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子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长沙智勤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3254 | 代理人: | 曾芳琴 |
地址: | 412000 湖南省株洲市***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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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智能 分销 营销 系统 | ||
1.一种智能分销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数据分析模块以及分别与所述数据分析模块信号连接的创客分销模块、营销模块和结算模块;
所述创客分销模块用于根据创客的推荐记录和分享记录对创客进行层级划分,记录创客的上下级关系及订单;
所述结算模块用于对商品差价进行分配,结算和分配所述创客的佣金;
所述营销模块用于发放代金劵和红包,并设置所述代金劵和红包的使用范围、使用时间和使用规则;
所述数据分析模块用于对所述创客分销模块、所述营销模块和所述结算模块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分销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创客分销模块包括推荐单元和会员列表单元,所述推荐单元用于所述创客分享推荐给一级会员,所述会员列表单元包括一级会员子单元和二级会员子单元;所述一级会员子单元用于通过推荐单元建立各个所述创客的一级会员的名单,所述二级会员子单元用于通过推荐单元和所述一级会员名单建立各个所述创客的二级会员名单。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智能分销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结算模块包括订单单元和收益单元;所述订单单元用于记录订单数据,所述收益单元包括自购佣金子单元、一级佣金子单元和二级佣金子单元;所述自购佣金子单元用于获取所述订单数据中自购订单的记录,并计算获取的自购收益;所述一级佣金子单元用于在所述创客达到第一预设条件后,根据订单数据中一级会员订单的记录计算一级佣金,所述二级佣金子单元用于在所述创客达到第二预设条件后,根据订单数据中的二级会员订单计算二级佣金。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智能分销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设条件包括一级会员的第一预设数量、所述自购订单的第一预设累计交易额、所述一级会员订单的第三预设累计交易额和所述二级会员的第二预设数量。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智能分销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预设条件包括一级会员的第三预设数量、所述自购订单的第二预设累计交易额、所述一级会员订单的第三预设累计交易额、所述二级会员订单的第四预设累计交易额和所述二级会员的第四预设数量。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分销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代理商模块和供货商模块,所述代理商模块用于对各级的代理商进行管理,所述供货商模块用于对各级的供货商进行管理。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智能分销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分红模块,所述分红模块用于根据平台总营业额的比例分别设定所述创客的分行条件、所述供应商的分红条件和所述代理商的分红条件,并设定分红金额的范围。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智能分销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直播模块,所述直播模块包括实名认证单元、直播信息单元、商品信息单元、评论单元和审核单元,所述实名认证单元用于对主播进行实名认证,所述直播信息单元用于主播增加直播信息,所述商品信息单元用于主播添加商品信息、所述评论单元用于主播与观众进行互动,所述审核单元用于对直播信息和商品信息进行审核。
9.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所述的一种智能分销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纠错模块,所述纠错模块包括备份单元和恢复单元,所述备份单元用于将数据在数据库中备份,所述恢复单元用于系统出错后,通过所述数据库中备份的数据进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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