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餐饮系统的成本核算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110355392.3 | 申请日: | 2021-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113095752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09 |
发明(设计)人: | 梁景花;吕剑彪;朱小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天迈网络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10/08 | 分类号: | G06Q10/08;G06Q30/02;G06Q50/12 |
代理公司: | 北京艾格律诗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924 | 代理人: | 何山;谢毅 |
地址: | 310020 浙江省杭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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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餐饮 系统 成本核算 方法 | ||
1.一种餐饮系统的成本核算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01:针对餐饮中提供的菜品,确定每个菜品的用料,以及各种用料的用量标准和占比;
102:将菜品、菜品的用料,以及用料对应的原料录入系统,并且按照菜品使用用料额标准占比份额,将菜品、菜品的用料、原料进行关联,用料为原料的主料和辅料;
103:原料按照采购清单的数量、成本价格入库;
104:每日盘点出原料消耗;
105:将原料消耗做成主料和辅料成本单,原料的成本即是这段时间销售的菜品的成本;
106:执行主料和辅料成本单,系统自动根据菜品关联的原料份额占比均摊所耗原料成本,从而相对准确的推算出一份菜品的成本;
107:根据餐饮系统的点菜清单,能够计算出设定时间的原料的成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餐饮系统的成本核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02中,所述不同菜品中用到的某种用料属于同一种原料的不同位置时,则需要设立交叉计算模式,原料在购买时,按照购买数量分到不同的菜品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餐饮系统的成本核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对于菜品需要的某种用料对应的同一种原料,按照所需用量的最大额度进行购买。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餐饮系统的成本核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04中,原料消耗包括存储不当造成的消耗,并将使用消耗和存储不当的消耗分开,在结算时分开处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餐饮系统的成本核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05中,原料在不同的菜品中,根据其用料分为主料和辅料,主料和辅料的综合作为该原料的消耗成本,同时设立主料和辅料的对应数量。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餐饮系统的成本核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06中,所述菜品的成本为价格区间,最大价格为每种原料均独立购买时的价格,最小价格为原料在所有菜品均能全部分配实现的价格,参考价格为最大价格和最小价格相加后的三分之一。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餐饮系统的成本核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消耗是指原料的保存时限,超出保存时限则认为原料已经不新鲜,不适合食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餐饮系统的成本核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07中,设定时间采用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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