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收益测算的集中式储能电站的商业模式在审
申请号: | 202110361699.4 | 申请日: | 2021-04-02 |
公开(公告)号: | CN11311229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13 |
发明(设计)人: | 冯飞波;欧庆和;蒋从伟;吴仲超;郑宝强;闫兴德;杨澍;周梦真;张健;尹晓峰;杨晓艳;曹飞;任卫明;刘同同;牛梦娇;沈世林;陈旻昱;艾芊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蚌埠供电公司;上海交通大学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50/06 |
代理公司: | 上海旭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20 | 代理人: | 郑立 |
地址: | 233000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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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收益 测算 集中 式储能 电站 商业模式 | ||
1.一种基于收益测算的集中式储能电站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包括四个商业分析步骤:
步骤1、收集收益计算所需参数,包括储能电站的充放电功率、放电深度、额定容量、使用寿命,所在地区的两部制分时电价、峰平谷时段划分和中标率;
步骤2、按盈利模式进行收益测算;
步骤3、结合储能电站的建设及运行成本明确该储能电站在一定周期内的收益情况及投资回报年限;
步骤4、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决定是否在该地区建设储能电站;
其中,所述步骤2包括:
2.1、储能参与峰谷套利;
2.2、储能参与调峰。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收益测算的集中式储能电站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1的计算公式为:式中:ρdis(t),ρch(t)分别为放电时段的电价和充电时段的电价;pdis(t),pch(t)分别为储能站放电功率与充电功率;T为每日充放电次数上限。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收益测算的集中式储能电站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公式中的每日充放电次数上限T由储能电站的运行人员根据需求自行设置。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收益测算的集中式储能电站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2储能参与调峰的方式主要分为电储能调峰和启停调峰。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收益测算的集中式储能电站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储能调峰的收益计算公式为:式中:k储能调峰为补偿系数,由电力系统运营管理部门根据储能电站对于电网调峰的贡献给与储能电站一定的补贴;λ为中标率,T1为储能参与调峰时长,T-T1为储能参与峰谷套利的时长。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收益测算的集中式储能电站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标率λ由通过中标历史数据确定。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收益测算的集中式储能电站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储能电站的调峰时长可以根据申报时段参与,在剩余时段参与峰谷套利,以此实现收益最大化。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收益测算的集中式储能电站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启停调峰收益计算公式为:式中:k2为启停调峰的补偿系数,T2为储能参与启停调峰的时长,λ为中标率。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收益测算的集中式储能电站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启停调峰的时段,在储能电站中标后,根据申报时段参与,储能电站在剩余时段参与峰谷套利。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收益测算的集中式储能电站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集中式储能电站一年365天都能参与峰谷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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