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井下电动液压油管打孔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10365753.2 | 申请日: | 2021-04-06 |
公开(公告)号: | CN113073956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0-18 |
发明(设计)人: | 付吉平;赵晓峰;苏娟;赵金祥;渠冰;付晓;谢钊宪;龚莎莎;龚登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宏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B29/08 | 分类号: | E21B29/08 |
代理公司: | 东营双桥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7107 | 代理人: | 周京兰 |
地址: | 266071 山东省青岛***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井下 电动 液压 油管 打孔 装置 | ||
1.井下电动液压油管打孔装置,包括置于地面的控制单元(1)、电缆(2)和置于井下油管内的打孔总成,电缆电性连接控制单元和打孔总成,其特征在于,打孔总成包括圆柱状外筒,与所述的外筒内设置的电机(5),以及电机(5)以下同轴顺次连接的联轴器(6)、定位单元(100)、传动单元(200)、液压单元(300)和打孔单元(400);所述的电机(5)的定子与打孔总成的外筒相固定连接;所述的传动单元(200)是螺旋传动副,包括丝杠(12)和螺母(16),螺母(16)外周上设滑块(14),打孔总成的外筒内表面设轴向滑槽(15),滑块(14)置于滑槽(15)内且可沿轴向滑动;在丝杠上部外周设置凸起的定位台肩(9),在打孔总成的外筒内表面设内定位槽,定位台肩(9)置于所述的内定位槽中;所述的液压单元(300)是一种双作用液缸,包括活塞(20)、液缸套(21)和打孔总成的外筒共同构成,其中活塞(20)和液缸套(21)形成内油腔(22),活塞(20)、液缸套(21)和外筒形成外油腔(23);活塞(20)的上端与螺母(16)的下端螺纹连接;所述的打孔单元(400)包括本体(25),本体(25)与所述的外筒和所述的液缸套(21)同轴相连;本体(25)上设置与所述的外筒轴向垂直的第一钻头安装孔;与第一钻头(4013)、第一环盖(4014)和第一钻头安装孔共同构成的第一打孔液缸(401);其中,第一环盖(4014)套装在第一钻头(4013)前部,第一钻头(4013)和第一环盖(4014)同轴套装在第一钻头安装孔中;第一钻头(4013)后部与所述的第一钻头安装孔的底部形成第一出钻油腔(4015);第一环盖(4014)、第一钻头(4013)与所述的第一钻头安装孔共同构成第一退钻油腔(4016);本体(25)内设置第一油道(4011)连通内油腔(22)和第一出钻油腔(4015);本体(25)内设置第二油道(4012)连通外油腔(23)和第一退钻油腔(401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井下电动液压油管打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打孔单元(400)还包括第二打孔液缸(402),于所述的第一打孔液缸(401)以下于所述的本体(25)上设置第二打孔液缸(402),第二打孔液缸与第一打孔液缸结构相同,第二打孔液缸(402)包括第二钻头(4023),二个打孔液缸的方向相互沿本体(25)周向呈180°设置,第二出钻油腔(4025)通过设置第三油道(4021)与所述的第一油道(4011)连通,第二退钻油腔(4026)通过设置第四油道(4022)与所述的第一退钻油腔(4016)连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井下电动液压油管打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打孔单元(400)还包括第三打孔液缸(403),于所述的第二打孔液缸(402)以下于所述的本体(25)上设置第三打孔液缸(403),第三打孔液缸与第一打孔液缸结构相同且方向相同,第三打孔液缸(403)包括第三钻头(4033),第三出钻油腔(4035)通过设置第五油道(4031)与所述的第三油道(4021)连通,第三退钻油腔(4036)通过设置第六油道(4032)与所述的第二退钻油腔(4026)连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井下电动液压油管打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出钻油腔(4025)的活塞面积大于其它出钻油腔的活塞面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井下电动液压油管打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钻头(4023)端部是圆锥状或部分圆锥状,其它二个钻头的端部是圆柱状。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井下电动液压油管打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三套打孔液缸中的钻头的端部都是圆柱状。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井下电动液压油管打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螺旋传动副是滑动螺旋副或是滚动螺旋副。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井下电动液压油管打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定位台肩(9)的上下位置于所述的内定位槽中分别设置上轴承(8)和下轴承(10)。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青岛宏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未经青岛宏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110365753.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