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分合防火分区车库系统及建筑物有效
申请号: | 202110415467.2 | 申请日: | 2021-04-18 |
公开(公告)号: | CN113216717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8-15 |
发明(设计)人: | 请求不公布姓名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博普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6/08 | 分类号: | E04H6/08;E04H6/42;A62C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庚致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807 | 代理人: | 李晓辉;李伟波 |
地址: | 200439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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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分合 防火 分区 车库 系统 建筑物 | ||
1.一种可分合防火分区车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停车板,所述底停车板包括:至少一个底层行驶车道,所述底层行驶车道用于车辆通行,以及底层停车位,所述底层停车位设置于所述底层行驶车道的至少一侧;
至少一层中间停车板,所述中间停车板设置于所述底停车板的上方;每层中间停车板包括:至少一个中间层行驶车道,所述中间层行驶车道用于车辆通行,以及中间层停车位,所述中间层停车位设置于所述中间层行驶车道的至少一侧;所述中间停车板形成有镂空区域,和/或所述中间停车板与所述可分合防火分区车库系统的侧壁之间形成有镂空区域;或者,所述中间停车板形成有镂空区域,并且所述中间停车板连接于所述可分合防火分区车库系统的侧壁;以及
顶板,所述顶板支撑于所述底停车板,以使得所述底停车板和顶板之间形成容置空间,并且使得所述中间停车板位于所述底停车板和顶板之间;
其中,所述底停车板和中间停车板之间的区域、以及中间停车板和顶板之间的区域均划分为至少一个子区域;或者所述底停车板和中间停车板之间的区域、所述中间停车板之间的区域、以及中间停车板和顶板之间的区域均划分为至少一个子区域;
当任一子区域与其他子区域均不连通时,每一个子区域形成为防火分区,并使得形成该防火分区的子区域的面积小于等于预设值;或者,当某一子区域与位于该子区域的上层和/或下层的子区域通过镂空区域连通时,相互连通的各子区域形成防火分区,并且使得该防火分区中所包括的子区域的面积之和小于等于预设值;当某一子区域与位于该子区域的上层和/或下层的子区域之间存在镂空区域,并且该镂空区域被镂空封闭装置封闭时,被封闭的镂空区域的上侧的至少一个子区域和下侧的至少一个子区域均形成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并使得该防火分区的面积小于等于预设值;
其中,每个防火分区内设置至少一个疏散楼梯,所述疏散楼梯相对于顶板形成有进出口,并且所述疏散楼梯相对于底停车板和/或中间停车板形成有进出口,以使得人员能够通过底停车板和/或中间停车板到达疏散楼梯,并通过疏散楼梯到达可分合防火分区车库系统的外部;每个防火分区内均设置有至少一个送风系统和/或至少一个排烟系统,以通过所述送风系统向防火分区内送风,和/或通过排烟系统将防火分区内的烟气排出至所述可分合防火分区车库系统的外部,所述排烟系统包括排烟管,所述排烟管设置于所述防火分区所包括的最上方的子区域的顶部;其中,所述排烟管上形成有排烟口,以当所述防火分区内产生烟气时,通过所述排烟管将防火分区内的烟气排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分合防火分区车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停车板和中间停车板之间的区域、以及中间停车板和顶板之间的区域均通过竖向分隔装置划分为至少一个子区域;或者所述底停车板和位于最下方的中间停车板之间的区域、所述中间停车板之间的区域、以及位于最上方的中间停车板和顶板之间的区域均通过竖向分隔装置划分为至少一个子区域。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分合防火分区车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疏散楼梯的进出口设置有用于封闭所述疏散楼梯的进出口的竖向分隔装置和/或横向封闭装置,以当可分合防火分区车库系统在发生火灾时,通过竖向分隔装置和/或横向封闭装置封闭所述疏散楼梯的进出口,以使得竖直方向上相邻的子区域中的火灾无法通过疏散楼梯蔓延。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分合防火分区车库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防火分区包括至少两个竖直方向上邻近的子区域时,两个竖直方向上邻近的子区域中的镂空区域内设置有剪刀梯,以通过所述剪刀梯实现人员的疏散。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分合防火分区车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剪刀梯包括两个进出口,其中,所述剪刀梯的两个进出口分别连接于所述镂空区域两侧的中间停车板。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分合防火分区车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剪刀梯的进出口设置有用于封闭所述剪刀梯的进出口的竖向分隔装置和/或横向封闭装置,以当可分合防火分区车库系统在发生火灾时,通过竖向分隔装置和/或横向封闭装置封闭所述剪刀梯的进出口,以使得竖直方向上相邻的子区域中的火灾无法通过剪刀梯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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