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链上资产转让方法、装置以及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110476946.5 | 申请日: | 2021-04-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3222597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1-11 |
发明(设计)人: | 赵伟毅;李艳鹏;陆旭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38 | 分类号: | G06Q20/38;G06Q20/40;G06Q20/10;G06Q40/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君慧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716 | 代理人: | 吴绍群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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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资产 转让 方法 装置 以及 设备 | ||
1.一种链上资产转让方法,包括:
区块链平台的智能合约接收上级供应商发送的哈希,所述哈希是由下级供应商根据私有信息生成,并发送给所述上级供应商的;
所述智能合约冻结所述上级供应商账户的链上资产,所述链上资产是通过发行企业发行应付账款而形成的;
所述智能合约根据所述哈希,若验证确定所述区块链平台能够提供所述私有信息,则将所述链上资产从所述上级供应商账户转让至所述区块链平台账户,以及,若验证确定所述下级供应商能够提供所述私有信息,则将所述链上资产再从所述区块链平台账户转让至所述下级供应商账户;
其中,所述区块链平台提供的所述私有信息获取自所述下级供应商;
所述智能合约包括第一智能合约,所述第一智能合约由所述上级供应商和所述区块链平台约定;
所述智能合约根据所述哈希,若验证确定所述区块链平台能够提供所述私有信息,则将所述链上资产从所述上级供应商账户转让至所述区块链平台账户,具体包括:
所述第一智能合约接收所述区块链平台提供的第一待验证信息,验证所述哈希是否与所述第一待验证信息的哈希一致,若是,则确定所述第一待验证信息即为所述私有信息,进而将所述链上资产从所述上级供应商账户转让至所述区块链平台账户;
所述智能合约包括第二智能合约,所述第二智能合约由所述下级供应商和所述区块链平台约定;
所述若验证确定所述下级供应商能够提供所述私有信息,则将所述链上资产再从所述区块链平台账户转让至所述下级供应商账户,具体包括:
所述第二智能合约接收所述下级供应商提供的第二待验证信息,验证所述哈希是否与所述第二待验证信息的哈希一致,若是,则确定所述第二待验证信息即为所述私有信息,进而将所述链上资产再从所述区块链平台账户转让至所述下级供应商账户;
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下级供应商将所述私有信息作为所述第二待验证信息,提供给所述第二智能合约进行验证;
所述区块链平台通过所述第二智能合约,获得所述私有信息,并将所述私有信息作为所述第一待验证信息,提供给所述第一智能合约进行验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智能合约设定一个或者多个超时时间,用于判定以下至少一个时间是否超时,并根据判定结果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
所述链上资产的冻结时间;
等待所述区块链平台提供所述私有信息的时间;
等待所述下级供应商提供所述私有信息的时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验证确定所述下级供应商能够提供所述私有信息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智能合约通知所述下级供应商已到账,并确定不将所述链上资产转让至所述下级供应商账户,而是暂存在所述区块链平台账户;
根据所述区块链平台账户暂存的属于所述下级供应商的链上资产,等待与所述发行企业兑换实际资产,并在成功进行所述兑换后,将所述实际资产转让至所述下级供应商账户。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智能合约若确定将所述链上资产从所述上级供应商账户转让至所述区块链平台账户,和/或确定将所述链上资产再从所述区块链平台账户转让至所述下级供应商账户,则执行:
根据与所述上级供应商和/或所述下级供应商的约定比例,从所述链上资产中扣除所述比例对应的资产后再进行相应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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