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入耳式耳机有效
申请号: | 202110486329.3 | 申请日: | 2021-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3242485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19 |
发明(设计)人: | 王苗苗;郭晓冬 | 申请(专利权)人: |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87 | 代理人: | 梁馨怡 |
地址: | 261031 山东省潍***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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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入耳 耳机 | ||
1.一种入耳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入耳式耳机包括具有收容空间的外壳和安装于所述收容空间内的发声单体,所述发声单体将所述收容空间划分为耳机前腔和耳机后腔;
所述发声单体包括具有出音孔的壳体和设于所述壳体内的发声单元;
所述发声单元的振膜与所述壳体之间形成前声腔,所述出音孔连通所述前声腔与所述耳机前腔;
所述壳体面向所述前声腔的内壁上设有凹陷腔,所述凹陷腔的开口密封覆盖有振动膜片;
所述发声单体包括设于所述壳体内的两个发声单元,两个所述发声单元的振膜相对间隔设置,所述壳体包括设于两个所述发声单元的振膜之间的中隔件,所述中隔件将两个所述发声单元之间分隔为第一前腔和第二前腔,所述第二前腔为所述前声腔,所述凹陷腔自所述中隔件面向所述第二前腔的一面向所述第一前腔凹陷形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入耳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声腔、所述凹陷腔和所述振动膜片组成的声学结构,且5.0kHz≤所述声学结构的共振频率≤7.5 kHz。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入耳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音孔与所述第一前腔连通;
所述中隔件上开设有连通所述第一前腔和第二前腔的通气孔,所述通气孔开设于所述中隔件靠近所述出音孔的一端,所述第二前腔、所述通气孔、所述第一前腔和所述出音孔依次连通。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入耳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还包括设于所述中隔件相对两侧的上壳和下壳,所述上壳收容形成所述第一前腔的发声单元,所述下壳收容形成所述第二前腔的发声单元;
所述中隔件包括分别与所述发声单元相对间隔设置的隔板和中空的外框,所述外框的外周侧分别与所述上壳和所述下壳连接,所述隔板的外周侧与所述外框连接,所述隔板形成所述凹陷腔。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入耳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向所述第一前腔凸起形成所述凹陷腔。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入耳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声单元的振膜振动方向与所述出音孔的出音方向垂直。
7.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入耳式耳机,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发声单元中一个为低音发声单元,另一个为低音发声单元或高音发声单元。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入耳式耳机,其特征在于,与所述中隔件形成所述第一前腔的发声单元为高音发声单元,与所述中隔件形成所述第二前腔的发声单元为低音发声单元。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入耳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上还开设有与所述第一前腔和/或所述第二前腔连通的均压孔,所述均压孔与所述耳机后腔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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