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浅海礁石区域应用的海底沉积物采样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10523411.9 | 申请日: | 2021-05-13 |
公开(公告)号: | CN11294562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03 |
发明(设计)人: | 王松涛;吴振;范庆贺;高美霞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 |
主分类号: | G01N1/08 | 分类号: | G01N1/08 |
代理公司: | 青岛致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7236 | 代理人: | 李淑花 |
地址: | 261000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浅海 礁石 区域 应用 海底 沉积物 采样 装置 | ||
该浅海礁石区域应用的海底沉积物采样装置,包括取样器外壳和封堵塞,所述封堵塞可拆卸安装于取样器外壳的底部,所述取样器外壳的内腔中活动套接有活塞和取样筒,所述活塞与取样筒可拆卸连接。本发明通过与取样器外壳连通的导气管,从水面可以向深入到海底的取样器外壳中注气,通过气压推动内部的活塞下行,由此令取样筒可以插入到海底沉积物中,沉积物会从取样筒的底部进入到取样筒的内腔中,实现对沉积物的采集,整个采样装置通过牵引绳牵引,取代了传统柱状取样器加长杆,令取样器可以下潜的深度大大提高,其取样器外壳的顶部还设有整流板,对取样器外壳的姿态进行维持,为取样器在潜水海底的取样提供了方便可行的效果。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海洋工程技术领域,具体为浅海礁石区域应用的海底沉积物采样装置。
背景技术
海洋沉积物是指由于海洋沉积作用所形成的各种海底沉积物的总称,海洋沉积物分为滨海、浅海、半深海和深海沉积物四种类型,其中尤以浅海沉积物所占比例最大,大约占总的海底沉积物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对此处沉积物的收集,对研究海洋环境和资源勘探起到了重要作用。
对于浅海礁石的海底沉积物勘探,难度相对较大,由于地形特殊,致使很多体积较大的取样器,例如拖网式取样器、抓斗式取样器等使用都较为不便,采用柱状取样器的比较多,但是浅水区最大深度可达百米,普通柱状取样器很难达到这种深度,所以需要对在此处进行取样的柱状取样器进行相关改进,设计出一种可以不受浅海深度限制的新的取样器,以保证海底取样效率。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浅海礁石区域应用的海底沉积物采样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浅海礁石区域应用的海底沉积物采样装置,包括取样器外壳和封堵塞,所述封堵塞可拆卸安装于取样器外壳的底部,所述取样器外壳的内腔中活动套接有活塞和取样筒,所述活塞与取样筒可拆卸连接,所述取样筒的内腔顶部固定安装有导套,所述导套的内腔中设置有一号弹簧和顶杆,所述一号弹簧的上下两端分别与导套内腔的顶部和顶杆连接,所述顶杆的底端固定连接有封堵块,所述取样筒的底端可拆卸安装有限位块,所述封堵块的底端活动套接于限位块内部通道的顶部,所述取样器外壳的顶部固定连通有导气管。
优选的,所述取样器外壳的底端表面开设有五个排水孔,所述取样器外壳外表面的上部分固定安装有三根支撑腿,所述支撑腿的内腔与取样器外壳内部位于活塞上方的腔体连通,所述取样器外壳柱身的顶端固定安装有三个整流板,所述取样器外壳的顶端还活动安装有连接架,所述连接架的顶端连接有牵引绳,所述牵引绳通过卡接件与导气管绑定,所述导气管的底端与取样器外壳内部位于活塞上方的腔体连通。整流板的作用是,在采样装置下沉的过程中,其可以令采样装置整体姿态保持竖直向下的姿态,而导气管和牵引绳被绑定在一起,另一端均在船上,导气管的另一端接气泵,牵引绳的另一端接放绳轮。
优选的,所述支撑腿的竖直内腔中活动套接有插杆,所述插杆的外表面活动套接有二号弹簧,所述二号弹簧的底端与设置于支撑腿内腔壁的一号限位卡接触,所述插杆的内腔中活动套接有下压杆和三号弹簧,相同高度范围内,三号弹簧的圈数大于二号弹簧的圈数,三号弹簧的劲度系数大于二号弹簧的劲度系数,所述三号弹簧的底端与设置于插杆内腔壁的二号限位卡接触,所述下压杆的底端铰接有四个卡脚,所述卡脚的底端铰接于插杆内腔的底部,所述插杆的底部表面开设有四个镂空槽,插杆在自然状态下,由于二号弹簧的作用令其收放于支撑腿的内腔中,但是支撑腿内部的气压增大会导致插杆克服二号弹簧的弹力而下行并伸出支撑腿,如果此时采样装置已经抵达海底并已经站住的话,插杆底部的锥形钻头会直接插入海底沉积物中。
优选的,所述卡脚包括上卡柱和下卡柱,所述上卡柱和下卡柱之间铰接,所述上卡柱的顶端与下压杆铰接,所述下卡柱的底端与插杆内腔的底部铰接。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未经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110523411.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