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线圈组件在审
申请号: | 202110631162.5 | 申请日: | 2021-06-07 |
公开(公告)号: | CN114520107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5-20 |
发明(设计)人: | 曺智敏;金材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F27/28 | 分类号: | H01F27/28;H01F27/30;H01F27/29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薛丞丞;何巨 |
地址: | 韩国京畿***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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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线圈 组件 | ||
1.一种线圈组件,包括:
主体;
支撑基板,设置在所述主体中;
线圈单元,所述线圈单元包括:线圈图案,所述线圈图案设置在所述支撑基板上并垂直于所述主体的第一表面;以及第一引出部和第二引出部,所述第一引出部和所述第二引出部暴露于所述主体的所述第一表面并且彼此间隔开;以及
第一外电极和第二外电极,设置在所述主体的所述第一表面上,彼此间隔开,并且分别连接到所述第一引出部和所述第二引出部,
其中,所述第一引出部和所述第二引出部以及所述线圈图案中的每个包括设置在所述支撑基板上的第一金属层,并且所述第一引出部和所述第二引出部中的至少一个还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一金属层上的第二金属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圈组件,其中,
所述第一引出部和所述第二引出部中的至少一个的在高度方向上的高度大于所述线圈图案的在所述高度方向上的高度,所述高度方向是指所述第一金属层和所述第二金属层在所述支撑基板上的堆叠方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圈组件,其中,
所述第一引出部和所述第二引出部中的所述至少一个的所述第一金属层和所述第二金属层之间的边界暴露于所述主体的所述第一表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圈组件,其中,
在所述第一引出部和所述第二引出部中的所述至少一个中,所述第一金属层的在其高度方向上的中心处的截面和所述第二金属层的在其所述高度方向上的中心处的截面彼此不同,所述高度方向是指所述第一金属层和所述第二金属层在所述支撑基板上的堆叠方向。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圈组件,其中,
在所述第一引出部和所述第二引出部中的所述至少一个中,所述第一金属层的在其高度方向上的中心处的截面和所述第二金属层的在其所述高度方向上的中心处的截面具有大体上彼此相同的形状,所述高度方向是指所述第一金属层和所述第二金属层在所述支撑基板上的堆叠方向。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线圈组件,其中,
在所述第一引出部和所述第二引出部中的所述至少一个中,所述第一金属层的暴露于所述主体的所述第一表面的面积和所述第二金属层的暴露于所述主体的所述第一表面的面积大体上彼此相等。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线圈组件,其中,
在所述第一引出部和所述第二引出部中的所述至少一个中,所述第一金属层的暴露于所述主体的所述第一表面的面积大于所述第二金属层的暴露于所述主体的所述第一表面的面积。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线圈组件,其中,
在所述第一引出部和所述第二引出部中的所述至少一个中,所述第一金属层的所述截面和所述第二金属层的所述截面彼此对称。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线圈组件,其中,
在所述第一引出部和所述第二引出部中的所述至少一个中,所述第一金属层的暴露于所述主体的所述第一表面的面积小于所述第二金属层的暴露于所述主体的所述第一表面的面积。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线圈组件,其中,
在所述第一引出部和所述第二引出部中的所述至少一个中,所述第一金属层的所述截面具有T形形状,并且所述第二金属层的所述截面具有倒T形形状,所述倒T形形状是所述第一金属层的所述截面的所述T形形状相对于所述高度方向旋转180°而得到的形状。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圈组件,其中,
所述第一引出部和所述第二引出部中的每个包括引出图案和子引出图案,所述引出图案和所述子引出图案分别设置在所述支撑基板的彼此面对的两个表面上,并且
所述第一引出部和所述第二引出部中的每个的所述引出图案和所述子引出图案中的每个包括所述第一金属层和所述第二金属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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