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区块链的理赔方法及装置、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110650072.0 | 申请日: | 2021-06-10 |
公开(公告)号: | CN113282671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20 |
发明(设计)人: | 钮清锋;文昕;胡越;孙勤;王康 | 申请(专利权)人: |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6/27 | 分类号: | G06F16/27;G06F16/2455;G06F21/60;G06F21/62;G06F21/64;G06Q30/04;G06Q50/18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李威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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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区块 理赔 方法 装置 电子设备 | ||
1.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理赔方法,应用于与理赔受理方对应的理赔服务端,所述区块链部署了用于对与用户相关的电子票据进行理赔管理的智能合约;其中,所述智能合约维护了与所述电子票据对应的理赔状态;
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理赔用户通过理赔客户端提交的理赔信息;其中,所述理赔信息包括待理赔的目标电子票据的标识信息;
响应于理赔受理方发起的针对所述目标电子票据的重复理赔查询操作,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的查询逻辑,查询所述智能合约维护的与所述标识信息对应的目标电子票据的理赔状态;
如果所述目标电子票据为未理赔状态,则针对所述目标电子票据进行理赔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理赔状态还包括正在理赔状态和已完成理赔状态;
所述方法还包括:
如果所述目标电子票据的理赔状态指示所述目标电子票据为已完成理赔状态或者正在理赔状态,则向所述理赔客户端返回所述目标电子票据无法进行理赔处理的提示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如果所述目标电子票据为未理赔状态,则针对所述目标电子票据进行理赔处理,包括:
如果所述目标电子票据为未理赔状态,则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的状态维护逻辑,将所述目标电子票据切换为正在理赔状态,并在将所述目标电子票据切换为正在理赔状态后,进一步针对所述目标电子票据进行理赔处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针对所述目标电子票据进行理赔处理,包括:
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的理赔逻辑,计算所述目标电子票据对应的理赔金额,以使所述理赔受理方基于所述理赔金额向所述理赔用户支付理赔资金。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的查询逻辑,查询所述智能合约维护的与所述标识信息对应的目标电子票据的理赔状态之前,还包括:
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的票据核验逻辑,核验所述目标电子票据是否满足预设的理赔条件,并在所述目标电子票据核验通过时,进一步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的查询逻辑,查询所述智能合约维护的与所述标识信息对应的目标电子票据的理赔状态。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针对所述目标电子票据进行票据核验,包括:
通过预言机程序将所述目标电子票据提交至链外的第三方票据核验服务端,以由所述第三方票据核验服务端核验所述目标电子票据是否满足预设的理赔条件,并通过所述预言机程序接收所述第三方票据核验服务端返回的针对所述目标电子票据的票据核验结果。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的查询逻辑,查询所述智能合约维护的与所述标识信息对应的目标电子票据的理赔状态之前,还包括:
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的权限校验逻辑,校验所述理赔用户是否将所述区块链上存储的所述目标电子票据的查询权限授权给所述理赔受理方;如果是,进一步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的查询逻辑,查询所述智能合约维护的与所述标识信息对应的目标电子票据的理赔状态。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校验所述理赔用户是否将所述区块链上存储的所述目标电子票据的查询权限授权给所述理赔受理方,包括:
查询所述区块链上是否存证了与所述区块链上存储的所述目标电子票据对应的查询权限授权信息;其中,所述查询权限授权信息包括所述用户的身份标识和所述理赔受理方的标识信息;如果是,确定所述理赔用户将所述区块链上存储的所述目标电子票据的查询权限授权给所述理赔受理方。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所述理赔受理方提交的针对所述智能合约的调用参数中包括查询权限授权凭证;其中,所述查询权限授权凭证包括与所述理赔用户将所述区块链上存储的所述目标电子票据的查询权限授权给所述理赔受理方的授权行为对应的可校验凭证;
校验所述理赔用户是否将所述区块链上存储的所述目标电子票据的查询权限授权给所述理赔受理方,包括:
针对所述可校验凭证进行校验;如果校验通过,确定所述理赔用户将所述区块链上存储的所述目标电子票据的查询权限授权给所述理赔受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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