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区块链的通证提取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有效
申请号: | 202110651715.3 | 申请日: | 2021-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325912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4 |
发明(设计)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龙津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9/32 | 分类号: | H04L9/32;G06F16/23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0 | 代理人: | 李强;张颖玲 |
地址: | 430014 湖北省武***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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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区块 提取 方法 装置 电子设备 存储 介质 | ||
1.一种基于区块链的通证提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第一节点的通证提取请求;所述第一节点为区块链网络中的任一节点;所述通证提取请求至少包括项目编号;
判断与所述项目编号对应的项目是否处于锁定状态;根据判断结果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第一节点提取区块链通证;
其中,所述判断与所述项目编号对应的项目是否处于锁定状态,包括:
获取所述通证提取请求中的待提取时间;
判断所述待提取时间是否在锁定期限内;
在判定所述待提取时间不在所述锁定期限内,判定与所述项目编号对应的项目不处于锁定状态;
在判定所述待提取时间在所述锁定期限内,判定与所述项目编号对应的项目处于所述锁定状态;
或者,所述判断与所述项目编号对应的项目是否处于锁定状态,包括:
判断当前可分配区块链通证是否达到约定数量;
在判定当前可分配区块链通证达到所述约定数量的情况下,判定与所述项目编号对应的项目不处于锁定状态;
在判定当前可分配区块链通证未达到所述约定数量的情况下,判定与所述项目编号对应的项目处于所述锁定状态;
其中,所述当前可分配区块链通证为与所述项目编号对应的项目从在所述区块链网络中发布到所述待提取时间为止积累资源的数量;
在判定与所述项目编号对应的项目处于所述锁定状态的情况下,所述方法还包括:
确定所述第一节点是否有特定权限;
在所述第一节点有特定权限的情况下,确定允许所述第一节点提取区块链通证;
在所述第一节点不具备特定权限的情况下,确定不允许所述第一节点提取区块链通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判断结果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第一节点提取区块链通证,包括:
在所述判断结果为与所述项目编号对应的项目不处于锁定状态的情况下,确定允许所述第一节点提取区块链通证;
在所述判断结果为与所述项目编号对应的项目处在锁定状态的情况下,确定不允许所述第一节点提取区块链通证。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确定允许所述第一节点提取区块链通证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按照设定解锁规则允许所述第一节点提取第一特定数量的区块链通证。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设定解锁规则为区块链通证的提取数量不能超出规定的提取阈值的情况下,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通证提取请求中的待提取数量;
判断所述待提取数量是否超出所述提取阈值;
在判定所述待提取数量未超出所述提取阈值的情况下,分配所述待提取数量的区块链通证给所述第一节点;
在判定所述待提取数量超出所述提取阈值的情况下,输出提醒信息,所述提醒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一节点对应的用户修改区块链通证的提取数量;
或者,在所述设定解锁规则为在解锁期限内提取区块链通证不需要费用的情况下,所述方法还包括:
确定所述待提取时间是否在所述解锁期限内;在确定所述待提取时间不在所述解锁期限内,需要消耗设定数量的区块链通证后,允许所述第一节点提取第二特定数量的区块链通证。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确定不允许所述第一节点提取区块链通证的情况下,输出指示信息,所述指示信息用于指明不允许所述第一节点提取区块链通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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