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监测和测算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110739436.2 | 申请日: | 2021-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3360492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07 |
发明(设计)人: | 卓绮雯;劳丽玫;朱仁;李晓彤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全药网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6/215 | 分类号: | G06F16/215;G06F16/2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圳博友邦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600 | 代理人: | 陈烈军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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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药品 集中 采购 结余 留用 监测 测算 系统 | ||
本发明涉及医药大数据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监测和测算系统,为方案制定提供数据支持;包括以下步骤:S1、多平台交易数据预处理系统:包括对用户在各药品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所产生的业务数据预处理,其中数据预处理还包括数据集成与清洗、数据标准与加工;S2、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结余留用的预测系统:包括采购周期内的指标计算模块、采购周期内的预测模块和采购周期内的预警模块;S3、药品集中采购周期结束后结余留用的测算系统:包括采购周期后指标计算模块、医疗机构评价模块、申投诉处理模块和采购周期结束后的测算模块。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医药大数据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药品集中采购 结余留用监测和测算系统。
背景技术
截至2020年,实际采购量已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 费用总体上超过了1000亿元,有效降低了患者负担;这与国家集采 两大手段息息相关,一是进行严密数据监测的行政手段,二是本文提 到的将结余的医保资金拨付给医疗机构作为激励手段;《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 意见》(医保发〔2020〕26号文)规定了具体的做法,将集采药品价 格下降和合理使用形成的费用节约空间,按一定比例由医疗机构留 用;其背后政策逻辑为:在预付制的方式下,医保根据事先约定的价 格将费用支付给医院和医生,如果实际的诊疗成本超过约定价格,那 么医院和医生就要自己承担亏损,这是“超支自付”;如果医院和医 生将实际成本控制在约定价格之下,那么结余部分由医院和医生所 得,这是“结余留用”。
根据国家集采相关政策,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决定了在集采结束 后是否能拿到、拿多少医保资金“结余留用”金额,目前还没有在国 采执行期间对国采品种的采购进行监测的模块,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 采购行为,防止在执行结束后才发现问题造成医疗机构考核不合格、 少拿或拿不到“结余留用”金额,所以执行期间对国采品种的执行情 况以及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的监测非常重要。
同时,因结余留用测算过程公式繁琐,需要多个行政部门提供多 份数据源,且数据维度多,监管部门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 政策要求和数据要求;而且,上级行政机构下发的关于结余留用方案 给予各地市一定的政策空间,则各地市需要在上级监管部门的文件要 求基础上,制定更完善的结余留用方案,各地市制定政策时往往需要 预判不同的方案要求对应的结果,若脱离实际,则可能导致结余留用 金额过低,打击医院积极性,未发挥结余留用的激励作用;在预判结 果的过程往往需要调整各个参数指标的要求,假如X个指标分别计算 Y个取值范围,则对应的结果有X*Y个版本;如果按传统的Excel表处理的方式,需要进行大量的重复步骤且容易出错。
因此,本发明在充分研究政策的基础上,以“事中”监测代替“事 后”监测,通过预警机制使医疗机构在国采执行期间及时调整采购行 为,最后根据不同地区政策要求对结余留用金额进行批量化智能化测 算研发的一种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监测和测算系统。
发明内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为方案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的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监测和测算系统。
本发明的一种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监测和测算系统,包括以下 步骤:
S1、多平台交易数据预处理系统:包括对用户在各药品交易平台 进行交易所产生的业务数据预处理,其中数据预处理还包括数据集成 与清洗、数据标准与加工;
S2、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结余留用的预测系统:包括采购周期内 的指标计算模块、采购周期内的预测模块和采购周期内的预警模块;
S3、药品集中采购周期结束后结余留用的测算系统:包括采购周 期后指标计算模块、医疗机构评价模块、申投诉处理模块和采购周期 结束后的测算模块。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S1中,业务数据至少包含订单数据、配送 数据和发票数据。
进一步地,数据集成与清洗,是指将多份数据源汇总合并,并通 过预设判断,剔除无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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