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方法和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110769297.8 | 申请日: | 2021-07-07 |
公开(公告)号: | CN11336205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07 |
发明(设计)人: | 叶沁欣;王静 | 申请(专利权)人: | 叶沁欣 |
主分类号: | G06Q20/08 | 分类号: | G06Q20/08;G06Q20/40 |
代理公司: | 厦门原创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5101 | 代理人: | 吴金森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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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互联网 第三 支付 方法 装置 | ||
1.一种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多个第一摄像头采集的环境图像以及多个第一摄像头的ID信息,其中,每个所述第一摄像头安装于一个货架上,每个所述货架对应一种商品;
判断所述多个第一摄像头采集到的环境图像中是否包括人体图像;
如果其中一个第一摄像头采集到的环境图像中包括人体图像,则识别所述人体图像是否包括购买动作图像,其中,所述购买动作图像包括人脸图像;
如果包括所述购买动作图像,则根据该第一摄像头的ID信息,查询安装该第一摄像头的货架对应的商品的商品信息,其中,所述商品信息包括费用信息;
调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与所述人脸图像关联的账户中扣除所述费用信息;
通知营业终端打印与所述商品信息关联的消费记录。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多个第二摄像头采集的环境图像以及多个第二摄像头的ID信息,其中,每个所述第二摄像头安装于一个货架上,每个所述货架对应一种商品,每个所述第二摄像头均为全景摄像头,
判断所述多个第二摄像头采集到的环境图像中是否包括商品携带行为图像,其中,所述商品携带行为图像包括人脸图像;
如果包括商品携带行为图像,则识别在预设的时间之前或之后,是否接收到与所述人脸图像关联的购买动作图像;
如果未接收到与所述人脸图像关联的购买动作图像,则发出报警信息、所述人脸图像、所述安装该第二摄像头的货架对应的商品的商品信息至监管终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多个第二摄像头采集的环境图像以及多个第二摄像头的ID信息,其中,每个所述第二摄像头安装于一个货架上,每个所述货架对应一种商品,每个所述第二摄像头均为全景摄像头;
判断所述多个第二摄像头采集到的环境图像中是否包括商品携带行为图像,其中,所述商品携带行为图像包括人脸图像;
如果包括商品携带行为图像,则从所述商品携带行为图像中识别携带的商品数量;
识别在预设的时间之前或之后,接收到与所述人脸图像关联的购买动作图像的数量;
如果所述购买动作的数量低于所述商品数量,则发出报警信息、所述人脸图像、所述安装该第二摄像头的货架对应的商品的商品信息至监管终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包括购买动作图像的人体图像的数量为多个,则分别针对每个所述人体图像中的所述人脸图像关联的账户中扣除所述费用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调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与所述人脸图像关联的账户中扣除所述费用信息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在预设的时间内,接收到所述摄像头发送的包含所述人脸图像人体图像,且所述人体图像中包含归还行为图像,则退还所述费用信息至所述人脸图像关联的账户中。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调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与所述人脸图像关联的账户中扣除所述费用信息,包括:
根据所述购买动作图像,确定第三方支付平台;
调用确定的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与所述人脸图像关联的账户中扣除所述费用信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购买动作图像,确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
当购买动作图像为第一目标动作图像时,确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微信支付平台;
当购买动作图像为第二目标动作图像时,确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支付宝支付平台;
当购买动作图像为第三目标动作图像时,确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为银联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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