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违规行为识别方法与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110823326.4 | 申请日: | 2021-07-21 |
公开(公告)号: | CN11346912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01 |
发明(设计)人: | 余言勋;柴宏伟;王亚运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K9/00 | 分类号: | G06K9/00;G06K9/34;G06K9/46;G06N3/04;G06N3/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潘平 |
地址: | 310053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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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违规行为 识别 方法 装置 | ||
1.一种车辆违规行为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与监控对象关联的待处理车辆的待处理特征信息;
基于车辆的特征信息和车辆类型的预设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待处理特征映射的车辆类型是否是指定车辆类型;所述指定车辆类型包括具有目标权限的车辆类型,所述目标权限包括使用所述监控对象的权限;
响应于所述待处理特征映射的车辆类型不是所述指定车辆类型,确定所述待处理车辆使用所述监控对象的行为是违规行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所述待处理车辆使用所述监控对象的行为是违规行为之后,还包括如下至少一种处理:
上报所述待处理车辆使用所述监控对象的行为;
记录所述待处理车辆使用所述监控对象的行为;
针对所述待处理车辆使用所述监控对象的行为,进行报警操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指定车辆类型包括新能源车辆;
所述监控对象包括针对新能源车辆设置的充电桩,和/或,使用所述充电桩的车位;
所述待处理车辆是当前使用所述监控对象的车辆。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待处理特征信息包括第一车牌颜色;所述预设映射关系包括车辆的车牌颜色与车辆类型之间的第一映射关系;
所述基于车辆的特征信息和车辆类型的预设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待处理特征映射的车辆类型是否是指定车辆类型,包括:
基于所述第一映射关系,确定所述第一车牌颜色与第二车牌颜色之间的第一匹配程度;所述第二车牌颜色是所述第一映射关系中所述指定车辆类型映射的车牌颜色;
如果所述第一匹配程度大于第一阈值,确定所述待处理车辆的车辆类型为所述指定车辆类型。
5.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待处理特征信息包括第一车系信息;所述预设映射关系包括车辆的车系信息与车辆类型之间的第二映射关系;
所述基于车辆的特征信息和车辆类型的预设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待处理特征映射的车辆类型是否是指定车辆类型,包括:
基于所述第二映射关系,确定所述第一车系信息与第二车系信息之间的第二匹配程度;所述第二车系信息是所述第二映射关系中所述指定车辆类型映射的车系信息;
如果所述第二匹配程度大于第二阈值,确定所述待处理车辆的车辆类型为所述指定车辆类型。
6.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待处理特征信息包括第一车牌颜色和第一车系信息;所述预设映射关系包括车辆的车牌颜色与车辆类型之间的第一映射关系,以及车辆的车系信息与车辆类型之间的第二映射关系;
所述基于车辆的特征信息和车辆类型的预设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待处理特征映射的车辆类型是否是指定车辆类型,包括:
基于所述第一映射关系,确定所述第一车牌颜色与第二车牌颜色之间的第一匹配程度;所述第二车牌颜色是所述第一映射关系中所述指定车辆类型映射的车牌颜色;
如果所述第一匹配程度小于第一阈值,确定所述待处理车辆的车辆类型不是所述指定车辆类型;
如果所述第一匹配程度大于所述第一阈值,基于所述第二映射关系,确定所述第一车系信息与第二车系信息之间的第二匹配程度;所述第二车系信息是所述第二映射关系中所述指定车辆类型映射的车系信息;
如果所述第二匹配程度大于第二阈值,确定所述待处理车辆的车辆类型为所述指定车辆类型。
7.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述第一车牌号码,确定所述待处理车辆的车主;
向所述车主的移动设备发送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所述待处理车辆使用所述监控对象的行为是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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