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清扫工具及无绳型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2110828104.1 | 申请日: | 2015-11-02 |
公开(公告)号: | CN113545702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2-10 |
发明(设计)人: | 朝日洋平;高野浩志郎;服卷茉莉花;相马公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9/06 | 分类号: | A47L9/06;A47L9/32;A47L9/24;A47L9/02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李双亮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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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清扫 工具 无绳型 吸尘器 | ||
1.一种清扫工具,其中,所述清扫工具具备:
主体,所述主体用于吸入被清扫面的尘埃;
吸引管;以及
接头,所述接头在比俯视时的所述主体的长度方向上的中心靠一端侧的位置将所述吸引管与所述主体相连,
所述接头具有第一旋转部及第二旋转部,
所述第二旋转部与所述主体连接,能够以实质上与所述主体的所述长度方向平行的第二旋转轴为中心而相对于所述主体旋转,
所述第一旋转部与所述第二旋转部连接,能够以位于相对于所述第二旋转轴交叉或扭转的位置的第一旋转轴为中心而相对于所述第二旋转部旋转,
在沿与所述主体的所述长度方向平行的方向观察时,通过使所述第二旋转部旋转,从而能够在维持所述吸引管的吸引开口的开口方向的状态下在0°~180°的范围改变包含与所述主体的所述长度方向平行的假想直线和所述吸引管的长度轴在内的假想平面与所述主体的底面之间的角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扫工具,其中,
在所述角度为90°的状态下,所述接头经由通过所述主体的与所述长度方向垂直的宽度方向上的中心并与所述底面垂直的平面而具有对称的形状。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清扫工具,其中,
在所述角度为90°的状态下,沿着所述主体的与所述长度方向垂直的宽度方向的所述接头及所述吸引管的大小比所述主体的最大宽度小。
4.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清扫工具,其中,
所述主体具有上壳体及下壳体,
所述接头以在所述长度方向上使所述第一旋转轴与所述上壳体相比成为外侧的方式与所述上壳体的所述一端侧的端部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清扫工具,其中,
包含所述尘埃的气流沿着所述长度方向通过位于将所述第二旋转部与所述主体连接的位置的风路。
6.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清扫工具,其中,
所述第二旋转部配置于在从与所述长度方向平行的一方的方向观察时能够进行视觉辨识且在从与所述一方的方向相反的方向观察时无法进行视觉辨识的位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清扫工具,其中,
在从与所述主体的所述长度方向垂直的方向观察的侧视时,所述第一旋转轴与所述第二旋转轴交叉的点被配置在相比于所述主体与所述第二旋转部的连接位置而从所述主体的所述长度方向上的中心远离的位置。
8.一种无绳型吸尘器,其中,
所述无绳型吸尘器具备:
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扫工具;
吸尘器主体,所述吸尘器主体具有电动送风机;以及
手柄,所述手柄设置于所述吸尘器主体,
所述吸引管与所述吸尘器主体连接,
所述手柄的中心轴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中心轴一致。
9.一种无绳型吸尘器,其中,
所述无绳型吸尘器具备:
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扫工具;以及
吸尘器主体,所述吸尘器主体具有电动送风机,
所述吸引管与所述吸尘器主体连接,
所述吸尘器主体的中心轴与所述吸引管的中心轴平行。
10.一种无绳型吸尘器,其中,
所述无绳型吸尘器具备:
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扫工具;
吸尘器主体,所述吸尘器主体具有电动送风机;以及
手柄,所述手柄设置于所述吸尘器主体,在进行打扫时被把持,
所述吸引管与所述吸尘器主体连接,
所述手柄的中心轴与所述电动送风机的中心轴一致。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扫工具,其中,
所述清扫工具还具备手柄,所述手柄在进行打扫时被把持,
所述手柄的中心轴与所述吸引管的中心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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